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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教学任务安排的通知
2016-10-31 14:49  

各院(部):

为做好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教学任务(课表)安排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学周安排

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2月22日正式上课,教学周数为19周(含考试2周);理论教学周数为17周;考试周安排在6月19日至6月30日。

二、落实教学任务(课表)的时间安排

1、生成和微调执行计划时间:10月28日截止。

2、落实教学任务时间(此次理论和实验的教学任务同步落实):10月31日-11月17日。

3、系统排课时间:11月18日-12月11日。

4、课表初稿公示及调整时间:12月12日-12月16日。

5、发布正式理论课表时间:第17周。

6、实验排课时间:第17-20周(具体要求另行通知):大学英语分级的听力课表及高等数学分层的实验课表也在此时间段完成。

三、落实教学任务的主要操作步骤

主要工作任务:教学管理人员需填写“任课教师”、“合班情况”集中实践教学环节”“理论周次”、“实践周次”、“周学时”,核对“理论学时”、“实践学时”、“总学时”、“考核方式”。

要求:1、教学任务必须全部落实。

2、请各院(部)认真核对教学任务,以免出现漏课等情况。

第一步、落实课程的教学周次。

首先、确定集中实践环节时间,需把集中实践计划报实践科(特别是庐山实习安排),并由实践科统一协调,协调之后填写集中实践环节的周次,学时单位为“周”。集中实践的课程需确定在校内或者校外,并在落实教学任务时,在集中实践课程安排的功能区里选择“校内”或“校外”。

 

 

然后把本班级的所有课程时间都改成除去集中实践环节时间的上课时间。

例:13测绘工程(本)01的认识实习为第15周,则本班级的其他课程的理论教学周数应改为:1-14,16-17

第二步、做好合班安排。对于需要合班的课程,请各院(部)在系统中选择课程名称、上课周次、课程学时相同的课程,选择需要合班信息中的任一条数据,点“合拆班”操作:

举例:“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课程需合班,则在“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下的“11测绘工程(本)01”的“合拆班”中操作:“已合并班级列表”中出现 “11测绘工程(本)01”,待“合并班级列表”可选择的班级中出现符合条件、可选择的班级,可按实际需要选择合班。如选择“11测绘工程(本)02”“11水利水电工程(本)04”与“11测绘工程(本)01”合班,则选中“11测绘工程(本)02”,点“选入班级”。再选中“11水利水电工程(本)04”,点“选入班级”。合班完成后,可出现班级人数,点保存。则上课班级那一列可出现已合并的班级。

合班原则:

①本科和专科不允许合班、跨年级的专业不允许合班。

②考核方式不相同不允许合班。

③请各院(部)注意教学开班容量,勿出现一个教学班上课人数过多问题。

④艺术类的公共课的合班美术类,音乐类需分开,不允许与其他专业班级合班。

⑤公共课合班时,尽量不要跨院部合班。

第三步、指定课程的教学进程及任课教师

1、安排课程教学进程时,应充分考虑每个班级的理论和实验课程的衔接,在教学周内尽量均匀分配课程教学进程。

2、指定课程的教学进程:在系统中落实理论课程进程时,勾选的理论学时周次*周学时需与培养计划中理论学时一致。

3、指定任课教师(含集中实践教学环节等所有教学任务):通过“教师”选项,选择指定的教师。(备注:助教姓名也需指定在任课教师后面,指导老师和助教都需勾选“是否上课”字样。助教老师还需要勾选“是否助教”字样,指导老师不需勾选“是否助教”字样)。

4、指定完上课教师,需指定“成绩录入教师”,一个教学班只能指定一个成绩录入教师。

 

教务处

                                            2016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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