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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工程学院实验教学工作管理办法
2011-06-30 09:53  

南昌工程学院实验教学工作管理办法

南工教字[2008]25

实验教学是教学工作中不可缺少的有机组成部分,是重要的教学环节之一。为保证实验教学质量,使学校实验教学工作稳定有序地开展,根据我校教学管理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实验教学的目的

实验教学的基本任务是对学生进行实验基本技能的训练,其目的是使学生更好的掌握实验技能,加深对所学理论知识的理解,培养学生进行科学实验和独立工作的能力,增强学生的创新意识、严肃认真的科学态度及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

二、实验教学大纲及实验教材

(一)实验教学大纲:

有教学实验的课程,除课程教学大纲外,还必须制定相应的实验教学大纲。实验教学大纲应根据该课程教学计划的要求和教学大纲规定的实验项目、实验学时和实验要求,由系(院)组织制订。

(二)实验教材:

1、所有实验教学都应有实验教材(或实验指导书),无实验教材的项目不得开出实

验;

2、实验教材由教研室组织编写,经教研室研讨,所在系(院)课程建设委员会审定后执行;

3、实验教材的内容一般应包括:实验目的、要求、原理、步骤提示、实验装置简图、主要仪器设备的结构原理与使用注意事项、原始数据记录表以及实验报告的内容和要求。

三、实验教学计划的填报

1、实验教学计划是每学期落实教学计划与教学大纲的具体实施进程的体现,是实验室编制实验仪器设备和低值易耗品采购申报计划的基础,同时也是计算实验教学工作量的重要依据。

2、凡是有实验内容的课程,任课教师必须主动会同实验课指导教师依据教学大纲的规定,认真填报实验计划。

3、凡未填报实验计划的课程实验,实验室可不安排,教务处将不予计算实验教学工作量。

4、实验任课教师应根据教学大纲规定的实验项目和实验学时开出实验,不得随意减少实验项目、实验学时或增加计划外实验。如确需变动,须经教研室申请,由系(院)主任审核批准后,报教务处备案。

四、实验教学过程

(一)实验课的准备:
    l、担任实验课的教师和教辅人员,必须根据下学期教学任务安排课表,明确实验开设项目、任课班级、实验课时间、落实实验指导书、检查实验设备配置情况、做好实验开设前各种仪器设备和实验消耗材料的准备工作。
    2、实验指导教师和实验教辅人员必须熟悉教学大纲,能熟练和正确使用实验必需的各种仪器设备,了解仪器设备的操作规程。
    3、实验指导教师要认真编写好实验教学讲稿,讲稿要完整、规范,明确实验目的,突出重点、难点,确定教学方法。
    4、新开课或实验内容及方法变动,教师要预先做实验并做好记录。

5、为保证学生很好地完成实验并取得预期效果,教师应严格要求学生课前做好实验预习,并在上课时检查预习报告,未预习的学生不准参加实验。

(二)实验课的授课指导:
    1、在做实验前,指导教师应先清点学生人数,凡无故不上实验课或迟到十分钟以上者,以旷课论处。

2、在实验过程中指导教师应要求学生严格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并在开始实验前宣讲实验守则等有关规章制度和必要的安全知识。对不遵守规章制度、违反操作规程并不服从指导的学生,实验指导老师或教辅人员有权令其停止实验,对造成事故者,应按学校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3、上实验课时,主讲教师应简明扼要地讲解实验目的及要求、实验原理、实验仪器设备的构造和操作规程、实验内容及方法步骤、实验数据整理方法等。
    4、实验指导教师应严格要求学生按规定进行实验。课堂中应耐心指导、巡视、检查学生操作,及时发现、解决问题,启发、诱导学生仔细观察,认真分析,独立完成实验。
    5、学生应自备实验记录纸,用以记录原始实验数据,学生完成实验后,实验指导教师应对学生的实验数据、结果要进行认真地检查,并在实验记录纸上签字认可后,学生才能结束实验,在整理好实验仪器设备后,方可离开实验室。凡伪造、抄袭数据的,实验成绩按零分计并不得补考,凡数据记录不符合要求或有严重错误的应要求学生重做。

   (三)实验报告的批改及考核:
    1、认真批改实验报告。实验报告是实验课的全面总结。教师应要求学生采用统一的实验报告单,并将经教师签字的实验记录纸附在实验报告单上。要求学生用简明文字将所有实验结果完整、准确的在实验报告中表达出来,做到“文理通顺、字迹端正、图表规范、结果正确、分析深刻”。要求实验报告批改率100%,对不符合要求的实验报告单应退回学生重做。
    2、严格实验考核制度。在实验教学的过程中,实验指导教师要综合学生的实验态度、动手能力、实验报告等表现对学生进行考核。实验成绩按规定比例计入课程总成绩,无实验成绩的学生不得参加相应课程理论考试。对独立开设的实验课程,未经考核者,本门课程不给成绩。

(四)实验记录工作:

每堂实验课开始,学生在《实验课教学记录本》上签字,实验课结束时,实验指导教师都应做好有关记录,填写好《实验课教学记录本》,如有仪器损坏,及时通知实验室技术人员维修,以确保下次实验课的正常进行。在每学期结束时将《实验课教学记录本》统一交实验室指定资料保管员保存。

五、实验教学质量管理

实验教学纳入学校教学质量监控系统统一管理,并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定期由各系(院)、教研室(实验室)组织进行实验听课,对实验课程的讲稿,实验指导书、实验报告、操作性备课进行检查。教务处将不定期抽查。

(二)各系(院)每学期应召开两次以上会议研究实验教学工作,教研室(实验室)每学期应进行两次以上实验教学研究活动,及时了解实验教学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加强实验教学研究活动,总结经验,有针对性采取改进措施,以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三)学校每学年组织召开老师、学生座谈会,了解实验教学管理、教学条件、实验教学过程、教学质量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掌握反馈信息,有针对性地采取改正措施。

六、建立实验教学档案
    为了积累实验教学经验,实验教师应把实验教学中的资料保存起来,作为实验教学档案的主要内容。实验教学档案应包括:

(一)本实验室所有实验课程的全部教学文件。包括教学大纲、实验项目开课表、实验教材、指导书、讲义、实验课教学记录等。

(二)实验课主讲教师的标准实验报告和教案。

(三)学生的预习报告、实验报告、考题。

(四)历届学生做实验时,容易出现的问题、原因分析和解决办法。

(五)实验项目历年情况。包括已开、未开、实验项目开出率和学时开出率,以及实验项目未开出的原因等。

(六)主要仪器设备的使用、维护保养、修理记录等。

七、其它

每学期结束前第六周由各实验室提出本实验室下学期实验耗材明细帐,由各系(院)提出采购计划,并于学期结束前第四周交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审核汇总,制定全校实验耗材采购计划,下达和完成采购任务。

 八、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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