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核对2010-2011学年第二学期实践教学工作量的通知
各院(系、部):
2010-2011学年第二学期实践教学工作量已统计完毕,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请各院(系、部)于7月11日前将本部门实践教学工作量核对完毕,盖上各院(系、部)章后交回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逾期不交或未签名视为默认实践教学工作量正确。
2.任课老师在“签名栏”确认签名,如有出错,院(系、部)确认并在实践教学工作量核对稿上修改,由教务员统一至教务处实践教学科,经教务处同意后进行修改。
3.7月11日至本学期放假前,实践教学未按计划执行的,将在下学期扣除相应工作量。
4.各院(系、部)将生产实习工作总结交到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2011月7月11日之前未交的将按分散实习(集中实习的三分之一)计算,并在下学期扣除相应工作量。
5.已交《南昌工程学院实验室开放申请表》的院(系、部),按照《南昌工程学院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试行)》要求于7月11日之前,由开放实验室负责人带须下述材料:《南昌工程学院开放实验室及开放实验项目申报表》《南昌工程学院实验室开放计划表》《南昌工程学院学生开放实验申请表》《南昌工程学院开放性实验室总结表》;实验教学大纲;实验指导书;实验室开放记录本;实验成绩考核表等材料 到教务处实践教学科,计算开放实验工作量。
教务处
2011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