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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5年本科专业综合评价工作的通知
2015-04-01 09:31  

各二级学院:

根据《南昌工程学院本科专业综合评价工作实施方案》(南工发〔201523号),经研究决定,今年拟开展本科专业综合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安排

按校院两级开展本科专业的校内综合评价工作。

二、评价流程

1、学院评

4-6月,学院评。按照本科专业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各二级学院对所辖本科专业开展专业自评。并根据自评情况,提出近期(1-3年)的专业整改与建设方案。

1420日前,二级学院组织学习本科专业综合评价方案,明确评价目的、原则,深刻领会评价指标内涵。二级学院细化、拆分本科专业综合评价工作,实行专人负责,在全校各本科专业同步推进综合评价工作。

2630日前,各专业搜集、整理材料,与职能部门核查相关指标数据,填写评价表、撰写自评报告,完成自评。

2、学校评

7-9月,学校评。学校组织专家开展专业综合评价。评价结论用于形成学校该年度的专业动态调整方案,以优化我校的专业结构。

1820日前,职能部门审核相关指标数据,专家评审打分,完成校评。

2920日前,发布本年度我校本科专业综合评价结果。

三、有关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成立本科专业综合评价工作小组,认真组织本科专业综合评价工作。

2、各单位应严格对照本科专业综合评价指标体系,收集相关支撑材料,认真做好自评工作,重点查找问题,找出差距,切实开展整改。

3、请各单位制定本科专业综合评价工作方案,指定本科专业综合评价工作联系人1名,并于410前将报送至教务处办公室。

教务处

201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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