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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工程学院通识任选课程管理办法(试行)
2010-10-25 10:52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教学改革,推进素质教育,加强通识任选课程教学的建设与管理,提高通识任选课程的教学质量,根据我校人才培养方案,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通识任选课程的设置应顺应社会经济发展需要,顺应学生自我发展需要,有利于促进不同学科的交叉渗透,有利于拓宽学生的知识面和提高学生的科学文化素养,有利于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有利于学生了解学科前沿知识和新学科发展动态,有利于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增强就业与创业竞争力。

第三条  通识任选课程的课程类型分为社会科学类、自然科学类、文学艺术类、体育保健类。

第二章  开课要求

第四条  开设通识任选课程的任课教师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校内教师

1.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讲师并已取得硕士(博士)学位;

2.系统、独立讲授过一门以上课程;

3.学生评教和专家听课达到良好以上标准。

(二)外聘教师

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已取得博士学位或具有较高社会声誉和影响的专家学者。

第五条  通识任选课程学时学分设16学时、1学分和30学时、2学分两种,教学活动在一学期内完成。

第六条  新开设通识任选课程必须按规定办理申报与审批手续。由拟开设教师在开设前一学期填写《南昌工程学院通识任选课程开课申请表》,与课程简介、教学大纲、教案、授课计划、参考资料目录等材料经课程所属教学单位审核、汇总并报送教务处,由学校课程建设委员会审核通过。

第七条  审核通过的通识任选课程列入学校课程库。列入课程库的通识任选课程如连续三学年不开课,须重新办理申报与审批手续。

第八条  每学期教务处根据教学实际情况从课程库中确定并下达通识任选课程教学任务,院(系、部)的完成情况纳入院(系、部)教学工作考核体系。

第三章  教学管理

第九条  通识任选课程的日常教学管理由教师所在院(系、部)负责。各院(系、部)应督促任课教师积极备课,认真组织上课、加强课程教学过程管理和课程考核等工作,对该课程的教学质量全面负责。

第十条  通识任选课程所用教材、讲义可由任课教师推荐,由学生自愿、自行购买或从图书馆借阅。

第十一条  教务处、各教学单位及其他相关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通识任选课程的教学过程组织开展教学检查。

第十二条  通识任选课程教学质量评价纳入学生网上评教工作中。

第十三条  通识任选课程的教学工作量单列,不计入教学额定工作量,课时津贴直接发放。课时津贴计算公式:课时津贴=该课程教学工作量×职称系数×该学期的学校每教学工作量平均津贴。其中,职称系数标准:教授为1.8,副教授为1.5,讲师为1.3

第四章  课程建设

第十四条  通识任选课程的课程建设适用《南昌工程学院课程建设与管理办法》(南工教字[2008]5号),并逐步确立各通识任选课程类型的核心课程。

第十五条  申报校级重点建设通识任选课程立项建设的基本条件:

1.近三年中开课两个学期或以上;

2.课程主讲教师具有讲师或以上职称;

3.课程简介、教学大纲、教案、授课计划、参考资料、作业、平时成绩记录表、考核试卷(考核材料)或课程考核办法、学生成绩登记表等教学资料完备;

4.选用优质教材或参考教材;

5.教学资源丰富;

6.学生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结果优良。

第五章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并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OO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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