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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2年南昌工程学院重点建设通识任选课程立项申报工作的通知
2012-10-31 16:43  

各院(系、部):

为进一步提高我校课程建设水平,全面提升学校人才培养质量,根据《南昌工程学院课程建设与管理办法》(南工教字[2008]5号)、《南昌工程学院通识任选课程管理办法》(试行)(南工发[2010]109号)和《南昌工程学院2012年“本科教学工程”建设计划》(南工发[2012]38号)的文件精神,学校决定开展2012年重点建设通识任选课程的申报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    申报范围及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的课程,可申报2012年校级重点建设通识任选课程。

1、申报的课程在近三年中开课两个学期或以上;

2、课程主讲教师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且近三年完整地承担过该课程2轮(含)以上的教学任务;

3、组成教学团队申报的课程组成员原则上不超过5人,且每位课程组成员须已承担过本课程的教学任务;

4、课程简介、教学大纲、教案、授课计划、参考资料、作业、平时成绩记录表、考核试卷(考核材料)或课程考核办法、学生成绩登记表等教学资料完备;

5、选用优质教材或参考教材;

6、教学资源丰富;

7、学生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结果优良。

二、    申报程序

1、本次申报采取教师申报、开课院(系、部)推荐、学校遴选的方式。

2、可个人申报或组成教学团队申报,填写《南昌工程学院重点建设课程申报表》(见附件1)一式三份,同时需提交完备的教学资料给课程所属单位。

3、请各院(系、部)按照《南昌工程学院课程建设与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认真组织申报工作,于2012年11月23日前将《南昌工程学院重点建设课程申报表》一式三份,完备的教学资料及《南昌工程学院重点建设通识任选课程申报汇总表》(见附件2)报送至教务处。纸质材料须教学院长(主任)签字后盖公章报送教务处教研科(联系电话:88124934),电子材料发送至jyjck@nit.edu.cn。

4、教务处收到申报材料后将委托学校教学评估中心对申报的课程进行评价,只有评价为一类或二类的课程才能进入校重点建设课程的最终评审。评审完毕学校将会公布2012年度校重点建设通识任选课程立项名单。

三、课程运行与管理

1、每门课程设1名课程负责人,原则上应为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的教师。重点建设通识任选课程负责人对课程建设全面负责,课程所属院(系、部)对课程建设进行督导和过程管理。

2、学校组织专家评审后确定立项建设课程,建设期为2年,建设期内不得随意更换课程负责人,也不得随意停开。如有特殊原因确需更换课程负责人或停开重点建设通识任选课程,需提出书面申请,征得教务处批准。

3、立项建设课程原则上每学期均需开设,并应连续开设两年以上,授课过程受学生欢迎,课堂质量学生评价良好。

四、政策支持及经费投入

1、给予确定立项的课程建设按4000元/项的标准进行资助。

2、重点建设课程建设周期一般为两年,立项后按《南昌工程学院课程建设与管理办法》(南工教字[2008]5号)有关规定进行建设管理。

                                       教务处

                                  2012年10月31日

附件1:《南昌工程学院重点建设课程申报表》

附件2:《南昌工程学院重点建设通识任选课程申报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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