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各教学单位:
为帮助青年教师树立先进的教育教学理念,提升课堂教学能力,积累教学经验,建设一支具有较高教学水平的青年教师队伍,按照《南昌工程学院助教制实施办法》(南工发[2012]10号)文件要求,学校决定在全校青年教师中开展2013-2014学年助教制教师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安排
各院(系、部)青年教师助教制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培养对象并制订院(系、部)青年教师助教工作规划,负责配备指导教师,负责组织对青年教师助教工作的管理与考核等。
二、培养对象
2009年1月1日——2013年6月30日进入我校,担任或拟但任学校教学工作的教师(包括行政兼教学教师),以及教学水平评估结果为不合格的教师。
三、助教工作内容
依据《南昌工程学院助教制实施办法》中的内容与要求。
四、培养期限
助教制度培养对象的培养期限一般为一学年。2009年1月1日~2009年12月31日入校的教师,培养时间为一学期;2010年1月1日以后入校的教师,培养时间为一学年。2012年后入校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教师,培养时间为一学期。
五、注意事项
1、教学科研岗引进人员正式签约后必须参加助教制工作,非教学科研岗引进人员原则上入校两年内不安排助教制工作。
2、未经教务处、人事处批准上课的助教制教师,学校不计算其工作量。经过教务处、人事处批准上课的助教制教师,原则上工作量不准超过300/年。
3、行政人员担任指导教师的,同一时期指导不得超过一人。
4、从非教学科研岗转岗到教学科研岗位上的人员,必须参加助教制工作。
5、按规定必须参加却未参加助教制工作的教师,不能开设通识任选课。
6、参加助教制工作的教师,听课计划列入课程表中,若经抽查未到者,扣为该教师安排助教制工作的院(系、部)60工作量/人次相当绩效津贴。三次抽查未到者,取消该教师此次参加助教制资格。
7、若跟听课程指导教师上课学时未达60学时/学期,助教制教师可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申请听其它副高以上职称教师的课程,并报教务处、人事处备案。
请各院(系、部)于7月3日前将助教制度培养计划表(附件1)和汇总表(附件2)报教务处226办公室备案,同时发电子稿至jwc@nit.edu.cn。
特此通知。
教务处
人事处
2013年6月26日
附件1:南昌工程学院助教制度培养计划表
附件2:南昌工程学院助教制度培养计划安排汇总表
附件3:南昌工程学院助教制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