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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年校级教学成果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2016-05-30 16:31  

校各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南昌工程学院教学成果奖励办法(修订)〉的通知》(南工字﹝2015﹞54号)文件精神,为表彰和奖励取得教学成果的集体和个人,鼓励教师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工作,促进学校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的提高,增强学校冲击省级教学成果奖和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的竞争力,我校现开展2016年校级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成果应经过2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实践检验的起始时间,应从正式实施(包括试行)教育教学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

(二)成果的主要完成人应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

(三)已获得过各级教学成果奖的成果,在内容基本相同或没有特别创新的情况下不得重复申报。

二、申报材料

申请者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南昌工程学院教学成果推荐书》(见附件1)、教学成果报告、教学成果应用及效果证明材料,电子档为PDF格式。

(二)能够反映成果质量和水平的论文、奖励、报道、研究报告等支撑或旁证材料电子档 (PDF格式)。

(三)成果如为教材,须提交样书及教材电子文档,电子文档包括教材封面、出版信息页、目录及精选内容等(PDF格式)。

(四)教学成果中如含视频材料的,须提供视频材料(格式可为rmvb、mpg、avi、wmv),播放时间不超过15分钟。

(五)其他与成果有关的支撑材料。

上述第(一)项须提交纸质材料并合装成册(一式一份)。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者向所在院(部)提出申请,填写《南昌工程学院教学成果推荐书》,并提供装订成册的反映该成果的全部材料,包括结题报告、在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报刊杂志上发表的论文或在省级以上出版社出版的论著原件、各类学术会议和教学改革研讨会议交流材料、成果被采纳的相关材料等

(二)由院(部)对推荐书中所填写的成果和材料认真审查提出推荐意见,并填写院(部)汇总表后,于7月6日前将加盖院(部)公章的《南昌工程学院教学成果推荐书》(一式五份)、佐证材料即申报材料要求中的第(一)项(一式一份)、《2016年校级教学成果申报汇总表》、《成果主持人近2年完成教学工作量情况汇总表》统一报送到教务处教学与教材研究科(行政楼220室),以上材料的电子稿发送到邮箱:jyjck@nit.edu.cn

为做好此项工作,请各部门积极组织教师认真学习相关文件精神,严格按照文件规定组织申报。

附件:

1、南昌工程学院教学成果推荐书

2、2016年校级教学成果申报汇总表

3、成果主持人近2年完成教学工作量情况汇总表

                        

  教务处

                       2016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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