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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2019-1学期自主学习选课的通知
2018-10-09 09:59  

各学院、各班级、各同学:

根据学籍管理办法(南工发[2017]67号文,详见教务处网站“规章制度”栏目),现将本学期自主学习选课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1、本次选课对象为除2018级新生以外的所有本专科学生,本次可选课程为本学期开设的除通识任选课之外所有课程,否则选课无效。

2、本次选课时间为 10910:00101610:00,采取网上选课,请进入“教务系统——学生专区——B:学生选课——9:学生自主选课”进行选课。自主选课时,有个必须勾选的是否充抵通识任选课的选项,如选择“是”,则该课程取得的成绩作为通识任选课成绩,取得的成绩在课程性质处会标记为“通识任选课”,如选择“否”,则取得的成绩在课程性质处不会标记为“通识任选课”,不可充抵通识任选课成绩。充抵了通识任选课的成绩(即查成绩时,课程性质显示为通识任选课的)只能作为通识任选课成绩使用,不能再作必修课或者专业选修课等成绩使用。

选中的课程可在个人课表查看。实践实验类课程可能在个人课表查看不到,可在“学生专区——B:学生选课——9:课程信息”查看到,在此处看到的课程为学生本人本学期所有要上的课程(包括自主选课、通识任选课和学校安排的课)。

选课截止一周后,请在教务管理系统“学生专区——B:学生选课——9:课程信息”中核对个人选课情况。在本学期期末考试前两周请登录教务管理系统,再次核实选课的教学班,并按所选的教学班参加考试,以确保期末考试成绩能录入教务管理系统。

3、选课学生应按所选课程的教学安排按规定上课和参加期末考试。

4、根据学籍管理规定留(降)级学生学期课程(包括应修与选修课程)总学分不得超过30学分,不得申请课程免听,必须参加所选课程的过程考核和期终考核。

5、未按以上要求进行选课或未进行选课,不能参加考试,考试成绩无效。

6、选课注意事项:

①可以选修主修专业教学计划之外的其他专业的实验课程,所获得学分可以充抵通识任选实验课程。

②自主选课学习本专业课程的,如选择了外专业的相似课程,请注意课程号是否与本专业课程号相同,如不相同请咨询学生所属学院确认是否可以充抵本专业相似课程成绩。考试取得成绩后,应在网上办理成绩充抵手续,获得本专业课程号成绩,否则所修成绩无效。成绩充抵操作办法见教务处网站学籍管理栏目中相关通知。

③选择修读主修专业教学计划之外的其他专业的课程,充抵通识任选课程的,所修读的课程内容必须是本专业教学计划所没有涵盖的,所修读外专业课程与本专业教学计划内课程内容相近的,不能充抵通识任选课,否则取得的通识任选课成绩无效。自本学期起,自主学习选课时可以自己选择是否充抵通识任选课,故自本学期以后修读外专业课程充抵通识任选课的,不再办理充抵通识任选课手续,之前学期修读的,仍可办理充抵通识任选课手续。

④选课时请查看确认所选课程是否结课以及上课时间是否冲突(选课网页上有上课时间显示)。在自主选课报名开始之前可提前参加所选课程的学习,否则未参加2/3课时以上学习的课程,按规定不能取得成绩,不得报名。

7、学生如有问题,可咨询学生所属学院教务办公室。

教务处

2018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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