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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新增学士学位授权审核工作的通知
2023-10-27 09:18  

各相关学院:

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全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士学位授权审核工作的通知(赣学位办[2023]12号)》文件要求,经教育部批准或备案的新增本科专业,需由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在本专业招收首批本科生的当年12月底前向省学位委员会提出学士学位授予专业授权申请。现将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参与申请专业

智慧水利、智能电网信息工程、农林经济管理、工业工程、香料香精技术与工程、应急管理、智能建造

二、审核程序

1.11月27日前,申请专业填写完成《江西省新增学士学位授权单位简况表》(见附件1),准备好有关教学文件和学位工作的各项管理制度(含招生简章、培养方案、拟实施的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以及本科专业批准文件复印件和汇总表(见附件2)。

2.128日前,学校学位委员会对以上专业的申报材料进行审议,并结合专业负责人的汇报形成学校评估结果。

3.1215日前,各专业根据学校学位委员会审议意见完成《江西省新增学士学位授权单位简况表》修改和提交。

4.1220日前,学校形成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的请示文件、《江西省学士学位授权专业自主审核结果汇总表》和学院提交的申请材料终稿一并上报省学位办。

5.省学位办组织专家进行会议评审和到学校实地考察。对申请增列为学士学位授予专业评审的主要内容包括:专业定位、师资建设、教学资源及利用、培养方案与课程设置、培养规范及管理、质量保障等方面,具体要求参照《江西省学士学位授权审核实施细则》第十一条(见附件3)执行。

三、注意事项

1.各相关学院要高度重视学士学位授权审核工作,提高学士学位授予质量,实事求是填报相关数据、提交相关材料。

2.11月27日前,各有关学院将《江西省新增学士学位授权单位简况表》(一式十份)及汇总表(一式一份)提交至行政楼232办公室。

3.1215日前,各专业将《江西省新增学士学位授权单位简况表》定稿、有关教学文件和学位工作的各项管理制度(含招生简章、培养方案、拟实施的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以及本科专业批准文件扫描件件等必要支撑材料,一式三份,报送至行政楼232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2625612993@qq.com

4.其它未尽事宜,请联系教务处教学建设科,联系人:王飞、李彦;联系电话:88121690。

附件:

1.江西省新增学士学位授权专业简况表

2.江西省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汇总表

3.江西省学士学位授权审核实施细则

4.《关于做好2023年全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士学位授权审核工作的通知》


教务处

2023年10月25日


附件【关于开展2023年新增学士学位授权专业审核工作的相关附件.rar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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