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根据《南昌工程学院第22届“教学活动月”实施方案》(南工发[2022]113号)以及《南昌工程学院“青年教学之星”、“教学标兵”、“教学名师”评选办法》(南工发[2016]89号)文件精神,为表彰和鼓励在教学第一线表现突出以及在人才培养和教学创新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优秀教师,树立教师楷模,学校决定开展第22届教学活动月“教学标兵”评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在编在岗并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高校教龄不少于五年的专职教师。
二、评选条件
评选条件按照《南昌工程学院“青年教学之星”、“教学标兵”、“教学名师”评选办法》(南工发[2016]89号)文件中关于教学标兵评选条件执行。
三、评选工作安排
本次评选分为提名推荐和学校评审两个阶段。
(一)提名推荐阶段(2023年11月20日前)
1. 教师申请。符合条件的教师本人填写《南昌工程学院教学标兵申报书》(见附件1),并提供相关业绩材料(近五年业绩指2018年9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向所在院(部)申请。
2. 学院评审推荐。院(部)召开教授委员会严格审查申请人的参评材料给出推荐名单,并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讨论通过后,向学校正式推荐候选人。
3.材料报送。2023年11月20日前,各院(部)将《南昌工程学院教学标兵申报书》、《南昌工程学院教学标兵候选人汇总名册》(一式一份)(见附件2)交行政楼222教务处办公室,同时发送电子稿至20020302@nit.edu.cn,电话:0791-82086205。
(二)学校评审阶段(2023年11月-12月)
1.资格复查。教务处会同人事处、科研处、教育评估监测中心等有关部门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11月下旬将审查结果反馈给有关院(部)。
2.组织专家审阅材料、随机听课。
3.发放调查问卷。
4.课堂教学评比。学校组织校领导、专家、教师代表和学生代表对候选人课堂教学进行现场评比。
5.综合测评。结合资格复查、随堂听课、问卷调查和集中课堂展示,进行综合评价,择优选出校教学标兵人选,公示后,报学校审批并予公布。
附件1.《南昌工程学院教学标兵申报书》
附件2.《南昌工程学院教学标兵候选人汇总名册》
附件3.《南昌工程学院“青年教学之星”、教学标兵、“教学名师”评选办法》
教务处
2023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