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1-2012学年上学期留(降)级和退学淘汰工作的通知
各院(系):
根据学校学籍管理规定:
“第六十条 连续两学期内未获得本专业年级应修课程学分累计达到18学分者,给予留(降)级处理,若下一年级无相同专业,可转入相近专业学习,学生可根据本人学习情况自愿要求留(降)级。留(降)级学生原已取得的学分予以认定,学杂费按就读年级收费标准执行。
第六十一条 从第三学期开始对在校生实行退学淘汰,未获得本专业年级应修课程学分累计达到32分者,给予退学处理。退学处理名单由学生所在教学单位提出,经教务处核实后报校长办公会批准。
第六十二条 凡按本办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应退学,但在校期间未受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并且未欠交学费者,可给予一次留(降)级试读(以下称“试读”)机会。申请试读学生应在公布退学名单一周内,填写“南昌工程学院留(降)级试读申请/审批表”,向学校提出试读申请。逾期未提出申请者,学校不再为其办理试读手续。”
(留(降)级、转专业的同学自异动学期起一学年内不计算淘汰学分。)
本学期的降级和退学淘汰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1、降级与退学名单由各院系提出,各院系淘汰工作由教务员总经办。教务处网站本通知附件提供的淘汰名单及相关资料供院系参考。
2、请各院系通知到每个拟淘汰学生:学生本人核对应修课程和未过应修课程,有异议的向院系提出;未过课程如有可充抵的相近课程可办理课程成绩充抵手续;拟降级学生降级后下一年级无相同专业的,可填降级申请单选择相近专业降级,过时不填的,由院系指定降级专业;为便于教务员了解拟淘汰学生课程充抵情况,拟淘汰学生的课程充抵表格统一交院系教务员收,不交学籍管理科;拟淘汰学生的课程充抵表格、降级申请单、试读申请单必须在9月26日下班前交院系教务员。
各院系请于2011年9月27日下班前将淘汰名单表格(见附件)交教务处学籍管理科,并附相关课程成绩充抵审批表、降级申请单、试读申请单。
教务处
2011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