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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5年毕业审核、学士学位审核的通知
2015-05-27 08:09  

各教学单位、各毕业班:

为做好2015届毕业生的毕业审核、学士学位审核工作,根据《南昌工程学院学籍管理规定》、《南昌工程学院授予普通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实施办法(修订)》有关规定,现将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审核机制

采取校院二级审核。学生所属教学单位负责对毕业资格和学位评定审核,并提出评审结果,接受学生申诉。教务处对教学单位的审核结果复核,公示,并受理相关投诉。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最终确定授予学士学位学生名单。

二、工作安排

(一)初审

1、教学单位初审:时间为52763日。各教学单位初审结果必须告知每位学生,并接受学生申诉。初审结束后,各教学单位需将汇总表电子稿发教务处教学信息科邮箱,纸质稿(需院长签字,单位盖章)送至行政楼218办公室肖甜甜老师。

2、学校复核:时间为64日到610日。教务处反馈复核结果,接受学院质询。

(二)终审

1、教学单位毕业终审:提交时间为618日。各教学单位终审结果必须告知每位学生,并接受学生申诉。终审结束后,各教学单位需将汇总表电子稿发教务处教学信息科邮箱,纸质稿(需院长签字,单位盖章)送至行政楼218办公室肖甜甜老师。对不能毕业的学生应给出原因和未通过课程明细。

2、教学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终审:提交时间为620日,提交授予学士学位名单给教学信息科,且对不能授予学位的学生应给出原因和明细。对仅受一次记过处分学生且同意授予学士学位的,应提交佐证材料。

3、学校复核:时间为62124日。教务处反馈复核结果,接受学院质询。625日对毕(结)业结果网上公示。

4、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626日开会审定授予学士学位名单,会后对审定结果公示。

5、上报省厅:教务处将毕(结)业、授予学士学位名单上报教育厅,并做电子注册。

三、工作要求

1、各教学单位必须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好相关工作,按时间节点完成。

2、学生的离校申请表要打印收齐。教务处对未提交离校申请表的同学将不予审核。

3、学生名单以教务系统或者教学信息科另行提供的为准。

 

教务处

2015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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