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各毕业班:
为做好2015届毕业生的毕业审核、学士学位审核工作,根据《南昌工程学院学籍管理规定》、《南昌工程学院授予普通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实施办法(修订)》有关规定,现将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审核机制
采取校院二级审核。学生所属教学单位负责对毕业资格和学位评定审核,并提出评审结果,接受学生申诉。教务处对教学单位的审核结果复核,公示,并受理相关投诉。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最终确定授予学士学位学生名单。
二、工作安排
(一)初审
1、教学单位初审:时间为5月27日到6月3日。各教学单位初审结果必须告知每位学生,并接受学生申诉。初审结束后,各教学单位需将汇总表电子稿发教务处教学信息科邮箱,纸质稿(需院长签字,单位盖章)送至行政楼218办公室肖甜甜老师。
2、学校复核:时间为6月4日到6月10日。教务处反馈复核结果,接受学院质询。
(二)终审
1、教学单位毕业终审:提交时间为6月18日。各教学单位终审结果必须告知每位学生,并接受学生申诉。终审结束后,各教学单位需将汇总表电子稿发教务处教学信息科邮箱,纸质稿(需院长签字,单位盖章)送至行政楼218办公室肖甜甜老师。对不能毕业的学生应给出原因和未通过课程明细。
2、教学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终审:提交时间为6月20日,提交授予学士学位名单给教学信息科,且对不能授予学位的学生应给出原因和明细。对仅受一次记过处分学生且同意授予学士学位的,应提交佐证材料。
3、学校复核:时间为6月21—24日。教务处反馈复核结果,接受学院质询。6月25日对毕(结)业结果网上公示。
4、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6月26日开会审定授予学士学位名单,会后对审定结果公示。
5、上报省厅:教务处将毕(结)业、授予学士学位名单上报教育厅,并做电子注册。
三、工作要求
1、各教学单位必须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好相关工作,按时间节点完成。
2、学生的离校申请表要打印收齐。教务处对未提交离校申请表的同学将不予审核。
3、学生名单以教务系统或者教学信息科另行提供的为准。
教务处
2015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