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2016-2学期对成绩不合格学生进行
降级、退学处理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根据学校学籍管理规定:
“第六十条 连续两学期内未获得本专业年级应修课程学分累计达到18学分者,给予留(降)级处理,若下一年级无相同专业,可转入相近专业学习,学生可根据本人学习情况自愿要求留(降)级。留(降)级学生原已取得的学分予以认定,学杂费按就读年级收费标准执行。
第六十一条 从第三学期开始对在校生实行退学淘汰,未获得本专业年级应修课程学分累计达到32分者,给予退学处理。退学处理名单由学生所在教学单位提出,经教务处核实后报校长办公会批准。
第六十二条 凡按本办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应退学,但在校期间未受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并且未欠交学费者,可给予一次留(降)级试读(以下称“试读”)机会。申请试读学生应在公布退学名单一周内,填写“南昌工程学院留(降)级试读申请/审批表”,向学校提出试读申请。逾期未提出申请者,学校不再为其办理试读手续。”
(降级学生自异动学期起一学年内不计算淘汰学分;“连续两学期”实际操作中等同“本学期之前的2个学期”。)
本学期对成绩不合格学生进行降级、退学处理(以下简称淘汰)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1、淘汰名单由各教学单位提出,名单确定工作由教务员总经办,教学单位学生工作办公室请予帮助通知学生。教务处网站本通知附件的淘汰名单及名单上学生的未过应修课程、取得合格成绩的非应修课程供教学单位参考(可不限于此名单)。
2、教学单位确定拟淘汰名单过程中,以下事项须通知到拟淘汰学生本人并签名:
①教学单位确定淘汰该学生依据的其应修课程、未过应修课程及学分。学生如有异议须向教学单位教务员提出(并在签字时注明异议事项),是否被淘汰以教务处通知为准;
②学生如有取得合格成绩的可充抵未过应修课程成绩的相近非应修课程,可填课程成绩充抵申请/审批表。
③同时达到降级和退学条件的,按退学处理;
④已降2级的学生再次达到降级条件的,因不能在“学制+2”年限内毕业,给予退学处理;
⑤符合降级试读条件学生须按时提交申请表,否则按退学处理;
⑥曾经降级试读学生不能再次申请降级试读,再次达到退学条件的,给予退学处理;
⑦拟淘汰学生的课程成绩充抵审批表、降级转专业申请单、试读申请单必须在5月11日中午前交教学单位教务员,过时不交的,后果自负。
各教学单位请于2016年5月11日(周三)下班前将已确定淘汰名单(表格见附件,须总经办人、教学院长签字并盖教学单位公章),并附降级试读申请单交教务处教学信息科。
附件一:20__-20__学年第__学期_________学院淘汰名单
附件二:拟降级退学学生名单、拟降级退学学生的未过应修课程和取得合格成绩的非应修课程清单 (在教务处网站本通知附件下载)
附件三:降级试读申请/审批表
教务处
2016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