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毕业审核、学士学位审核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各毕业班:
为做好2016届毕业生的毕业、学士学位审核工作,根据《南昌工程学院学籍管理规定》、《南昌工程学院授予普通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实施办法(修订)》有关规定,现将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审核机制
采取校院二级审核。学生所属教学单位负责毕业、学士学位审核,提出审核结果并在教学单位内公示。教务处对教学单位的审核结果复核、公示。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最终审定授予学士学位学生名单。
二、工作安排
(一)学生安排
1、5月31日前在学校离校系统填写完成《学生离校申请确认表》
2、6月13-17日在离校系统查看教学单位预审核结果(除毕业设计成绩以外),有问题的向教学单位提出反馈。
3、6月22日在离校系统查看含毕业设计成绩的最终审核结果,有问题的向教学单位提出反馈。
(二)教学单位安排
1、各教学单位5月27日提交辅修专业应届毕业生成绩给教务处教学信息科,以便教学信息科完成辅修专业学生的通识任选课学分充抵。
2、各教学单位6月12日,在离校系统提交除毕业设计之外的其它课程的毕业、学士学位预审结果;提交受处分学生申请学士学位申请表、汇总表和材料复印件给教务处教学信息科。
3、6月17日在教务系统提交所有毕业设计成绩(含复答辩)。
4、6月21日根据毕业设计成绩,在离校系统提交最终审核结果并公示,将审核结果汇总表电子稿发教务处教学信息科邮箱,纸质稿(需院长签字,单位盖章)送至行政楼218办公室签收,对不能毕业的学生应给出原因和未通过课程明细。
(三)教务处工作安排
1、5月31日完成通识任选课学分充抵。
2、6月14-17日对教学单位提交的预审结果复查。
3、6月22-23日对教学单位提交的最终结果复查。
4、学校6月24日召开学士学位授予评定会,审定授予学士学位名单并进行公示。
5、将毕(结)业、授予学士学位名单上报教育厅,并做电子注册。
三、工作要求
1、各教学单位必须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好相关工作,按时间节点完成。
2、学生的离校申请表要打印收齐。教务处对未提交离校申请表的同学将不予审核。
3、学生名单以教务系统或者教学信息科另行提供的为准。
教务处
2016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