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审核学生降级、退学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根据学校学籍管理规定,拟开展审核学生降级、退学工作。各教学单位应高度重视,淘汰名单正确率是院教学管理状态考评的重要参考指标。现将工作通知如下:
一、审核对象
2013、 2014、2015级在校本科学生,2014、2015级在校专科学生。
二、审核标准
按照《南昌工程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第四十四条、四十五条规定:
1、近两学期内未获得本专业年级应修课程学分累计达到18学分者,给予降级处理。
2、未获得本专业年级应修课程学分累计达到32分者,给予退学淘汰处理。
三、审核程序
按校院两级开展审核工作:
1、教学单位审核
各学院教学院长为本单位的负责人,由负责人组织相关人员确定 “本专科降级、退学、降级试读名单”。
2、教务处审核
审核学院提交的“本专科降级、退学、降级试读名单”,确定出最终名单。
四、审核流程
1、教学单位审核
各教学单位,根据学校学籍管理规定,于3月17日前,以学院为单位,提交“本专科降级、退学、降级试读名单”和“降级试读申请/审批表”,纸质稿交于行政楼209室,电子稿发送到jwk@nit.edu.cn。
2、教务处审核
教务处于3月24日之前,审核 “本专科降级、退学、降级试读名单”,并公示。
3、学生办理相关手续
于3月31日前,由各教学单位统一办理本专科降级、退学、降级试读手续。
五、学生成绩数据获取方式
1、各班级班主任可以通过学工系统中查看班级各位学生的成绩。
2、各学院教务员可以通过教务系统进行查询。具体方法:教务系统-成绩管理-查询分析统计-专业成绩查询,选择查询学期(ctrl+学期),选择院系和上课专业。
六、相关要求
1、各教学单位应加强组织领导;
2、各教学单位由教学院长担任负责人,组织实施相关工作;
3、教学单位须确定淘汰学生的依据,学生如有异议,由教学单位负责人进行核实;
4、对于同时达到降级和退学条件的,按退学处理。已降2级的学生再次达到降级条件的,给予退学处理。符合降级试读条件学生须按时提交申请表,否则按退学处理。曾经降级试读学生不能再次申请降级试读,再次达到退学条件的,给予退学处理;
5、学生如有取得合格成绩的,可充抵未过应修课程成绩的相近非应修课程,应通知学生尽快办理成绩充抵。
七、相关附件
学院拟降级学生名单.xls
学院拟退学学生名单.xls
学院拟降级试读学生名单.xls
南昌工程学院降级试读申请/审批表.doc
教务处
2017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