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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2018-1学期学生自主学习选课的通知
2017-09-19 09:04  


 

各学院、各班级、各同学:

 

根据学籍管理规定(南工发[2017]67号文,详见教务处网站“规章制度”栏目),现将本学期自主学习选课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1、本次可选课课程为本学期开设的除通识任选课之外所有课程。

2、本次选课时间为 92030日,采取网上选课,选课网址http://117.40.44.25/zzxk_index.htm(校外),http://10.0.85.35/zzxk_index.htm(校内)。选课后可先行按选课参加教学活动和考试。

选课截止一周后,请在教务管理系统中核对个人选课情况。在本学期期末考试前两周请登录教务管理系统,再次核实选课的教学班,并按所选的教学班参加考试,以确保期末考试成绩能录入教务管理系统。

3、选课学生应按选课截止一周后教务处网站公布的选课结果中课程的教学安排按规定上课和参加期末考试。

4、根据学籍管理规定留(降)级学生学期课程(包括应修与选修课程)总学分不得超过30学分,不得申请课程免听,必须参加所选课程的过程考核和期终考核。

5、本学期发生降级学生的原年级课程将被全部删除,并添加降级后年级的课程,请本学期降级学生核对教务系统中自己降级后年级的课程再选课。

6、未按以上要求进行选课或未进行选课,不能参加考试,考试成绩无效。

7、选课注意事项:

①重新学习选课如选择了外专业的课程,请注意网上选课时是否提示属于重新学习课程,如没有提示,请咨询学生所属学院确认是否可以充抵原课程成绩。考试取得成绩后,应在网上办理成绩充抵手续,获得原课程号成绩,否则无效。成绩充抵办法见教务处网站上相关通知。

②选择修读主修专业教学计划之外的其他专业的课程,充抵通识任选课程的,所修读的课程内容必须是本专业教学计划所没有涵盖的,所修读外专业课程与本专业教学计划内课程内容相近的,不能充抵通识任选课。

③选课时请查看确认所选课程是否结束以及上课时间是否冲突(选课网页上点击课程名,可看到上课时间地点)。在重新学习、自主选课报名开始之前可提前参加所选课程的学习,否则未参加2/3课时以上学习的课程,按规定不能取得成绩,不得报名。

8、学生如有问题,可咨询学生所属学院教务办公室。

 

教务处

2017-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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