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工教字〔2022〕26号
为适应本科人才培养多样化的需要,进一步规范大类招生学生的专业分流工作,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激发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根据《南昌工程学院本专科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南工发〔2022〕36号),特制定本指导性意见。
一、分流原则
(一)尊重学生个性发展的原则。在学生自愿申请的基础上,结合学生兴趣、志向和特长开展专业分流工作。
(二)适度引导与合理调配的原则。分流工作中要综合考虑学科专业发展、教学资源有效利用、教学活动组织实施、社会对人才需求等因素。
(三)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工作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二、分流对象
(一)按照大类招生、培养的在籍在校普通全日制本科生。
(二)分流专业范围为所属招生大类所含的办学专业,各招生大类和所含专业的对应关系按学校当年招生计划执行。
三、组织机构
(一)教务处负责组织与指导全校专业分流,审核各学院(部)专业分流工作方案、学籍异动,报分管校领导审批。
(二)学院成立院专业分流工作小组,成员由学院领导、各相关专业负责人、教务及学生管理人员组成,负责本学院本科专业分流工作方案的制订、具体工作实施和解释说明等工作。
四、分流时间
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工作安排在大一学年第二学期进行,且应在该学期的第七周前完成。
五、分流程序
(一)制订分流工作方案。学院根据本指导意见和专业需求,制订本学院具体专业分流工作方案。工作方案应包括:分流原则、分流工作小组、各专业计划、分流机制、工作安排,并向学生公布。
(二)宣传动员与分流咨询。专业分流前,学院要做好学生动员工作,介绍各专业的特色,引导学生结合自身情况正确选择专业。在专业分流工作中,安排时间和组织专业人员向学生提供分流咨询。
(三)组织填报及择优录取。学院负责组织开展相关大类专业分流工作,组织学生专业分流申请填报,按照公布的专业分流工作方案,择优录取学生。分流后专业人数一般不少于30人,人数低于30人的专业,原则上不予开设。填报人数少于30人的专业,根据志愿顺序择优分流至其它专业。
(四)专业分流结果公示。分流后名单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分流后名单经公示无异义后报送学校教务处备案。
(五)学院将专业分流结果录入教务系统。教务处负责学生的学籍变更情况上报省教育厅。
六、其他要求
(一)学生分流专业确定后,不得随意变更。如确需变更专业的,需按学校转专业的有关规定办理。
(二)学生如对分流结果有异议,可根据有关规定提出申诉。
(三)本指导性意见与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上级规定为准。
(四)本指导性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