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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工程学院普通全日制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
2023-03-14 13:23  

南工教字〔2022〕27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满足学生学习兴趣与发展需求,提升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南昌工程学院本专科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南工发〔2022〕36号)、《南昌工程学院本科学生学分制管理办法(试行)》(南工发〔2022〕3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转专业工作遵循“学校统筹、学院主体、学生自愿、择优录取”“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和履行相关程序。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校在籍在校普通全日制本科生。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四条 学校成立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核学院转专业工作方案,审定学院拟接收转专业学生录取名单,指导并督查学院转专业工作。

第五条 学院是转专业工作的责任主体单位,应成立由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牵头的转专业工作小组。学院工作小组负责开展政策宣传指导、工作实施方案制定、学生报名及资格审核、组织考核录取、转入学生学业指导等转专业相关工作。

第三章 转专业条件

第六条 学生一般应在录取的专业完成学业,符合以下条件的学生可以申请转专业

(一) 学生入学后发现有不能在本专业学习的疾病或者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属实的;

(二)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需要适当调整专业的,在读学生可以转到其他相关专业就读;

(三) 学生在学习期间对其他专业有兴趣的,可以申请转专业;

(四)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经学生本人申请、学校批准,可以转专业;

(五)休学创业学生,复学后提供相关创业证明材料,申请转入与其创业期间业绩相关专业;

(六)符合国家规定的其他转专业情况。

第七条 对其它专业有兴趣,申请转专业学生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校已注册、缴费学生;

(二)遵纪守法,无纪律处分;

(三)已修课程考核均合格;

(四)在全校范围内转专业者,前一学期所有课程平均绩点2.3以上;在本学院范围内转专业者,前一学期所有课程平均绩点2.0以上。

第八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请转专业

(一)入学未满一学期者;

(二)本科三年级(含三年级)以上者;

(三)在本校已有一次转专业记录者;

(四)正在休学者;

(五)不符合国家及省教育主管部门的政策规定的,如:二本录取的学生转入一本录取的专业;高考文(理)科学生转入只收理(文)科的专业;国际教育学院的学生转出国际教育学院;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按艺术类、体育类等单独术科考试录取者转出本专业,普通文理类录取者转入有单独术科考试的专业;

(六)其他无正当理由者。

第九条 下列情况不属于本办法适用的转专业范围

(一)因教学改革需要遴选进入瑶湖学院;

(二)大类招生专业按学校、学院管理规定进行专业分流。

第十条 符合转专业条件的学生,申请时只能选择一个专业作为申请转入专业。每名学生在校期间只能转一次专业,成功申请转专业后,不得申请转回原专业。

第四章 转专业流程

第十一条 学校转专业工作安排在每学年第二学期进行,学校每年统一办理一次,在规定时间之外,不受理学生转专业申请(退伍军人复学除外),转专业按如下程序办理

(一)学院制定工作方案。学期前四周,学院应结合专业发展规划和教学资源实际,合理制定转专业工作方案。方案包括:转专业专项工作小组名单、转入计划名额、考核方式及内容、录取规则等。

(二)学校审核工作方案。在学期第六周,学校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对学院提交的工作方案进行审核,通过后在教务处网站公布,并统一发布转专业工作通知和工作总体时间表。

(三)学院制定实施方案。学院根据通知制定转专业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包括转专业工作小组名单、可接收专业及名额、考核方式及内容、录取规则、工作安排和注意事项等内容,并在学院网站上公布。

(四)学生申请。申请转专业学生向现所在学院教务办公室提交转专业申请表。在转专业过程中,学院安排时间和组织专业人员向学生提供咨询。

(五)学院审核。由现所在学院对申请转专业的学生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学生的申请表由现所在学院教务办统一交至转入学院。

(六)组织考核。转专业考核由转入学院组织,同一转入专业按同一标准公正、公平、公开考核。转入学院根据考核结果和录取原则进行择优预录取,并将预录取结果在转入学院官网公示3天,无异议后将预录取结果汇总表和录取学生的转专业申请表一并交教务处。

(七)名单公示。预录取结果经学校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在教务处网站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后,确定转专业录取名单。

(八) 办理手续。学期末完成相关转专业学籍变动手续,被批准转专业的学生须参加原专业本学期的期末课程学习和考核,转专业手续办理完成后下学期到新的专业班级进行学习。

第五章 转专业学生管理

第十二条 转入后在进行例行编下审核时,达到编下条件的,应编入下一年级学习。凡转专业学生,应按转入专业年级的相同标准缴纳学习费用。

第十三条 学生转专业后,转入学院应根据本专业教学计划要求,对学生在原专业所修课程的课程类别及学分进行认定和转换,原已获得学分的课程与转入专业课程教学内容不同,可作为选修课学分。学生应补修未取得学分的转入专业的必修课程。

第六章 转专业工作纪律

第十四条 转专业工作所有环节,须有明确的书面等相关记录,记录材料及其它材料均须存档备查。

第十五条 转专业工作过程中及工作结束后,发现学生有弄虚作假或考核违纪行为,获取转专业资格的,学校取消其转专业资格,并按照学校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十六条 在转专业工作中,发现教职员工有违反工作纪律情况的,按照学校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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