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工教字〔2022〕28号
第一条 为规范全日制本科生提前毕业管理工作,根据《南昌工程学院本专科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南工发〔2022〕36号)、《南昌工程学院本科学生学分制管理办法(试行)》(南工发〔2022〕35号)文件要求,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学校全日制本科学生。
第三条 以下两种情况属于提前毕业
(一)学生在校修读年限少于标准学制年限,提前一年毕业的。
(二)学生在编下或复学后,跟随上一年级毕业的。
第四条 学生申请提前毕业应满足的条件
(一)具有学籍,德、体、美、劳达到相应阶段要求;
(二)除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最后学期课程学分外,修满其他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要求,且通识必修课与专业核心课的平均学分绩点达到2.0。
第五条 申请流程
(一)在规定期限内向学院提交《南昌工程学院本科学生提前毕业申请表》;
(二)学院审核是否满足提前毕业条件;
(三)计划财务处审核是否缴清当前学费;
(四)教务处审批,批准后方可办理学籍异动手续。
第六条 提前毕业申请时间分别是四年制本科第五学期、五年制本科第七学期期末成绩发布后一周内。
第七条 经批准提前毕业的学生,教务处办理学籍变动手续至毕业班级,纳入该学年的毕业生班级管理。
第八条 提前毕业学生专业学费与学分学费的缴纳按照学校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执行。
第九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文之日起开始实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原《南昌工程学院本专科生申请提前毕业实施细则(试行)》(南工教字〔2017〕04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