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工教字〔2022〕29号
第一条 为规范全日制本专科生延期毕业管理工作,根据《南昌工程学院本专科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南工发〔2022〕36号)、《南昌工程学院本科学生学分制管理办法(试行)》(南工发〔2022〕35号)文件要求,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第三条 在标准学制年限内未能修满规定学分或未达到毕业条件者,可申请延期毕业,在校学习年限内保留其学籍。
第四条 办理流程
(一)在规定期限内向学院提交《南昌工程学院本专科学生延期毕业申请表》;
(二)学院审核是否符合延期毕业条件;
(三)教务处审批,批准后方可办理学籍异动手续。
第五条 延期毕业学生编入到下一年级管理,原则上按原年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要求确定毕业资格。
第六条 延期毕业学生专业学费及其他费用的缴纳按照学校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执行。
第七条 达到《南昌工程学院本专科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规定的最长在校学习年限的学生,不能申请延期毕业,根据毕业审核结论,作结业或肄业处理。
第八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文之日起开始实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