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工教字〔2022〕34号
根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608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参军入伍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5〕3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入伍大学生退役复学后相关课程免修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实施对象
保留我校入学资格从原籍应征入伍的新生,或者在我校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学籍后参军入伍学生,现已从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公安现役部队退役(不含提前退役),并在两年内复学学生。
二、免修科目
退役复学学生大学体育、军事理论、军训等课程可申请免修,具体课程名称由学生所在学院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确定。学生体质健康测试须按要求参加并达标。
三、成绩认定
退役复学学生免修课程成绩,可按80分标准予以登记,以课程所属教学单位评定的成绩为准。
退役复学学生免修后修读课程,按修读时实际取得成绩计入学生的学业成绩。
四、实施流程
(一)退役复学学生填写《南昌工程学院退役复学学生部分课程免修及成绩认定申请表》;
(二)人民武装部审核学生的退役材料;
(三)课程所属教学单位评定成绩;
(四)教务处审核,并在教务系统中登记成绩。
五、附则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