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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贯彻落实赣发[2004]24号文件的实施意见
2012-03-20 15:31  

 

 

    为进一步深化社会综合治理,落实领导干部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全面推进社会综合治理,切实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关于江西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维护社会稳定领导责任制实施意见》(赣发[2004]24号)的文件精神,在省委会的正确领导下,机关各部门齐抓共管,充分依靠机关干部职工,运用各种手段,进一步强化机关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感,全面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努力构建和谐平安机关,特结合我会机关实际,就实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维护社会稳定责任,提出实施意见如下: 

    一、进一步强化机关治安综合治理领导班子,坚持领导责任制。要把治安综合治理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列入议事日程,要高度重视和加强综合治理工作。省委会机关成立专门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由省政协副主席、省委会主委汤建人同志任领导小组组长,对全局综治工作负总责。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省委会秘书长陶燕琴任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具体抓综合治理工作,为直接责任人。各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综合治理工作的责任人。全体机关干部要真抓实管,定期召开会议,分析、研究工作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安全管理办法和措施。综治办公室要定期召开综合治理工作总结、表彰会议,及时总结推广先进典型经验,促进机关综合治理工作的开展。

    为加强对综合治理工作的领导,在机关实行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一票否决权制。全体机关干部共同参与,对综合治理工作的情况进行检查、考核,严格执行一票否决权制度。要把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和党政机关干部的政绩考核、晋职晋级和奖惩直接挂钩,以确保机关干部对综合治理工作的重视。

    二、坚持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完善考核评比、奖惩结合、赏罚分明的激励和制约机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把综合治理工作落到实处。要把机关治安目标、任务层层分解,将治安责任落实到单位,落实到基层,落实到人。要健全和完善综合治理工作考核记录和记分评比办法,实行综合治理工作定性与定量相结合、量化考核的办法,使综合治理工作有事可做,有据可查,年终对责任书的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评比,兑现奖惩。各级部门都要根据治安综合治理的任务、要求,主动找准自己的位置,共同承担起维护机关综治工作的责任;各部门负责人要做到“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办好自己的事”,切实加强对内部人员的思想教育和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

    三、切实做好维护稳定工作。做好维护稳定工作,前提是一定要加强领导,落实领导责任制。要定期分析形势,在工作中开展调查研究,准确掌握不同时期本单位出现的不稳定因素,注意了解,收集信息,及时掌握各种动态,重大问题要及时上报,并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各部门要经常地、有针对性地抓教育疏导工作,认真解决广大机关干部职工所关心的实际问题,努力化解各种矛盾。对突发事件的处置除了要制定完善的预案外,关键在于反应迅速、领导到位、指挥有效、处置得当。

    四、紧抓消防安全,消除火灾隐患。严格执行公安部61号令要求,严禁明火,严禁违章用电,严禁擅自使用电热器具和设备,严禁擅自存放易燃易爆物品。要严格消防管理,明确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加强管理。

    五、进一步加强法制教育、纪律教育和安全防范知识教育。要在抓好机关干部职工思想政治教育的同时,负责抓好对机关干部职工的法律、安全知识教育,要形成制度,坚持下去。要积极利用宣传栏、网络、电视等宣传媒体多样化、多渠道开展法律知识宣传教育活动,通过组织机关干部职工开展法制与安全知识竞赛等项活动,增强机关干部职工的遵纪守法观念和自我保护意识,创造积极、健康、向上的机关环境。

    六、加强制度建设。今年,我们已经建立了一套比较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当前,要根据省委会机关的工作特点,进一步修订、制定相关的规章制度。要进一步明确各部门在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的职责,使各部门在工作中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对机关治安综合治理中的各项具体工作要制定工作程序,使各部门之间的工作相互协调、紧密配合、相互促进。

    七、考核内容与方法。

各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第一责任人、具体责任人以及责任人(以下统称责任人)履行责任情况及工作能力和绩效,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体系、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考核体系。

   (一)考核体系。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组织、人事部门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考核。

   (二)考核对象。主要考核各部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情况和维护稳定责任人。

   (三)考核内容。重点考核领导班子及其负责人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工作中履行责任情况及工作能力和绩效。

   (四)考核方法。在年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考核评比时,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责任人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作述职报告,并认真填写《综治、稳定负责人履行职责情况鉴定表》。在考核机关干部职工时,都应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责任人履行责任情况及工作能力和绩效,列入考核重要内容。

    在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重大工作过程中,由综治办、人事部门共同对责任人进行专项考核、跟踪查访。

    对发生影响社会稳定重大问题的部门及其责任人,由组织、人事部门追究其责任。

    八、考核成果应用

   (一)同责任人政绩考核挂钩。综治办、人事部门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责任人履行责任及工作能力和绩效考核情况,作为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之一,同其职务升降挂钩。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被限期整改、黄牌警告和一票否决的部门、人员,在其面貌改变之前,其责任人不得提拔重用。

   (二)同责任人年度考核挂钩。凡被一票否决的部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责任人,被期限整改、黄牌警告的部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责任人,当年考核不得评定为优秀。

   (三)同责任人奖惩挂钩。对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绩效突出的责任人予以嘉奖,并颁发荣誉证书。对被一票否决、黄牌警告、限期整改的部门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责任人、取消当年评先、评模资格;对严重失职导致发生重大问题的部门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责任人视情况给予相应的处分,触犯刑律的追究刑事责任。

   (四)同责任人经济利益挂钩。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被一票否决的部门,其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责任人当年不得晋升工资级别;被评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先进部门责任人,给予一定的奖励。

    十、加强协调衔接

   (一)完善工作衔接制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对拟限期整改、黄牌警告、一票否决的部门、单位及其责任人责任查究,应征求组织、人事等部门意见;黄牌警告、一票否决的部门、限期整改的部门单位整改到期,组织、人事部门在办理其责任人晋职晋级工作时,应征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意见;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责任人实施责任查究、处理意见应征求组织、人事部门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意见。

   (二)完善考核协商制度。综治办每年就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责任人实绩考核有关事宜进行协商,达成共识,并形成决议,共同落实。

   (三)完善检查督办制度。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责任人作出奖惩决定后,综治办应对决定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督办,确保落实到位。

 

                                   二0一0年五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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