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机构设置|规章制度|人才培养|教务运行|学籍管理|实践教学|教学建设|教室管理|创新创业教育|劳动教育|公共服务

 
当前位置: 首页>>教学工作动态>>正文
 

南昌工程学院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2014-09-12 15:38  

 

一、总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我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以下简称“本科教学工程”)项目管理,确保项目建设取得实效,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十二五”期间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11〕6号)、《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教高〔2007〕14号)、《江西省普通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实施意见》(赣教高字〔2008〕74号)和《南昌工程学院关于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南工发〔2013〕9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科教学工程”以提高我校本科教学质量为目标,以推进改革和实现优质资源共享为手段,按照“分类指导、鼓励特色、重在改革”的原则,加强内涵建设,提升我校本科教学质量和学校的整体实力。

第三条 “本科教学工程”包括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实践教学质量提升、教师教学能力提升、学生实践能力和综合素质提升等方面内容。

第四条 “本科教学工程”项目实行项目所属单位与项目负责人负责制。项目建设经费使用按照有关财务制度和《南昌工程学院“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建设经费管理办法》(南工发〔2013〕10号)执行。

二、组织机构和管理职责

第五条 为了加强“本科教学工程”建设项目的组织领导,学校成立“本科教学工程”领导小组,负责制订“本科教学工程”实施方案,对项目建设过程中的重大问题进行决策,全面领导“本科教学工程”工作。下设“本科教学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挂靠教务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本科教学工程”具体组织管理、协调和日常事务。

院(系、部)成立相应的“本科教学工程”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本科教学工程”项目的组织、申报、实施、管理与验收工作。

第六条  学校“本科教学工程”领导小组具体负责项目建设的规划、实施、管理和检查等工作,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按照相关文件要求,编制、报送项目申报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二)制订和发布年度“本科教学工程”项目建设计划;

(三)组织项目评审,提出立项方案;

(四)组织对项目的检查、验收和评价;

(五)编制“本科教学工程”年度进展报告,推广宣传项目建设成果。

第七条 “本科教学工程”项目所属单位(以下简称项目单位)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按照学校及本办法的要求,编制、报送项目申报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承担立项后的监督管理任务和信誉保证;

(二)向学校报送本单位项目阶段进展报告,接受学校相关部门对项目实施过程和结果的监控、检查和审计;

(三)每年12月底前,向学校“本科教学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书面报告项目进展情况。

第八条 “本科教学工程”项目负责人的职责是:

(一)依照项目的有关要求和规定,制订项目建设计划;

(二)组织项目建设工作,把握项目的总体水平和项目计划实施进度;

(三)合理安排项目经费;

(四)自我评价项目建设效果;

(五)宣传、展示项目建设成果,推进项目建设成果应用。

第九条 “本科教学工程”项目建设内容、进度安排以及项目负责人不得随意调整。如确需调整的,项目单位须提交书面申请报学校“本科教学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

三、申报立项

第十条 学校“本科教学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学校具体情况,发布项目建设计划,由各单位组织有较好建设基础的项目进行申报。学校“本科教学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受理项目申报工作,组织项目评审并提出立项建议方案,报学校批准实施。

第十一条 各单位根据年度“本科教学工程”建设计划积极培育、申报各类“本科教学工程”建设项目。为鼓励教师积极申报“本科教学工程”建设项目,对获批为省级及以上“本科教学工程”的建设项目,给予一定的奖励。

(一)对获得校级“本科教学工程”建设立项的项目,学校给予相应的经费资助;

(二)对获批为省级及以上“本科教学工程”的建设项目,学校给予一定的配套经费,并将该项目记录在其业绩档案中。

第十二条  同一负责人负责的未验收的校级“本科教学工程”项目一般不超过2项。

四、项目管理

第十三条  批准立项的“本科教学工程”建设项目要按照相关要求,开展项目开题工作。

第十四条 学校“本科教学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项目建设计划,组织专家对“本科教学工程”项目建设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是:

(一)项目进展情况;

(二)资金的使用情况;

(三)项目建设中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本科教学工程”领导小组将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限期整改或撤消项目等处理。

(一)申报、建设材料弄虚作假、违背学术道德;

(二)项目执行不力,未开展实质性建设工作;

(三)未按要求上报项目有关情况,无故不接受有关部门对项目实施情况的检查、监督与审计;

(四)项目经费的使用不符合有关财经法规和制度的规定,或者有其他违反项目规定与管理办法的行为。

第十六条 项目建设周期根据各类项目要求确定,建设期满需要接受验收。验收采用项目单位报送项目建设总结报告,或进入项目单位实地验收两种形式进行。验收的主要内容是:

(一)建设目标和任务的实现情况;

(二)取得的标志性成果以及经验分析;

(三)项目管理情况;

(四)资金使用情况。

第十七条 验收结束后,由学校“本科教学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具验收结论性意见。对未达到验收要求的项目,限期整改;仍未达到验收要求的,取消其“本科教学工程”项目的资格,项目负责人两年内不得申报“本科教学工程”项目。

第十八条 验收合格后,各类“本科教学工程”项目视同同级别教研项目。

第十九条 “本科教学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适时对“本科教学工程”项目进行整体评价。通过整体评价“本科教学工程”项目建设成果,总结经验,指导学校本科教育教学改革工作。

五、附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同时《南昌工程学院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南工发[2009]90号)停止使用。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学校“本科教学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南昌工程学院

                                                   2013年4月2日

 

关闭窗口

推荐文章  
· 关于印发《南昌工程学... 2023/04/26
· 关于做好“全国大学生... 2023/02/21
· 关于印发《南昌工程学... 2022/11/15
· 关于召开南昌工程学院2... 2021/06/29
· 汪胜前副校长带队检查... 2021/05/28
热门文章  
· 关于公布2021年学位外... 2021/04/30
· 关于落实2020-2021学年... 2021/04/23
· 关于2021年上半年全国... 2021/03/19
· 关于2020-2021学年第2... 2021/03/12
· 关于做好2021年春季学... 2021/03/03

 

  Academic Affairs Division of Nanchang Institute of Technology 天祥大道289 邮编:330099

Copyright © 2010 - 2011© 南昌工程学院教务处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