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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核心课程建设及其制度架构
2014-09-12 16:07  

 

 

【摘要】目前我国高校课程改革的基本趋势是建立一种与大众化教育相适应的课程体系,回应曰趋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对人才培养提出的新要求,培养适应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的具有核心竞争力的高素质人才。鉴于这种趋势与人才培养的任务,高校课程改革应当重视核心课程的建设,并处理好以核心课程为主导的课程体系内外部关系。同时,还应建立一套以课程负责人制为主的制度架构,才能保障课程改革的具体措施落到实处。

【关键词】高校;课程改革;核心课程;课程负责人制

【稿件来源】《高等工程教育研究》 2012年第6期

【作者简介】秦艳芬,宁波工程学院高级实验师。

当前,我国高校人才培养的基本定位是培养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具有核心竞争力的高素质的人才。对于高校来说,加强核心课程建设,并建立一套与之相匹配的科学合理的课程实施与管理的制度,是保障课程改革顺利进行的关键。

一、我国高校课程改革的基本趋势

自建国以来,我国大规模的高校课程改革大致经历了四个典型的时期,第一次是1950年建国初期以培养“社会主义建设专家”为主要培养目标的课程改革;第二次是1958年开始的针对教育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的课程改革;第三次是1978年改革开放以来的以现代化经济建设为中心的课程改革;第四次则是1992年以后针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课程改革,这次改革持续至今。高校课程之所以要改革,基本出发点在于改革原来课程体系中存在的问题,革除与新形势下的人才培养目标不吻合、不合理的部分,以期培养与时代发展相适应的人才。从目前仍在进行的第四次课程改革来说,诊断原有课程体系中存在的问题,把握当前高校课程改革的方向,建立一种新型的高校课程体系,是改革者应当关注的事情。

如果把第四次高校课程改革作为一个临界点,以此为参照,那么原有的课程体系存在如下一些问题其一,课程目标过于单一,主要是以培养专家型的人才为主,且在课程实践上沿袭着精英教育的路子;其二,课程形态主要以学科化课程为主,过于偏重理论性、学术性,缺乏应用性、技术性;其三,课程实施方式过于注重教师的“授受”忽视学生的自主性“求知”学生在课程实施中的实践参与性不强;其四,课程评价过于平面化,以应试性的量化为主,忽视了学生在专业学习上的创新与开发能力的质性评价;其五,不同类型的高校在课程层次上比较模糊,存在应用型本科院校照搬综合性大学课程体系、高职高专院校照搬应用型本科院校课程体系的状况,缺乏特色,结合地方经济与具体校情的课程体系及其开发比较少。

虽然上述问题在我国现行的高校课程体系中仍然存在,但是通过十多年的改革,有些问题得到了不同程度的解决,并在逐步形成一种新型的针对大众化教育的课程改革趋势。具体表现为:课程目标逐渐呈现立体化,培养适应社会经济发展所需的各类应用型人才成为主流;课程体系正从单一化走向多样化、从封闭性走向开放性;课程设置正从学科型、理论型走向综合型、实践型,突出了课程对社会经济结构的适应性与人才培养模式的特色化;课程内容日益突显实用性、国际化、信息化;课程开发的主体渐趋多元化,高校教师、学生、管理人员与社会企业、行业人士的联系曰渐密切,共同参与课程的规划与设计。总之,在这些趋势下,通过课程改革培养学生在人才市场的核心竞争力是改革者的共识,而核心竞争力的培养必须通过核心课程的建设来实现。因此,核心课程建设是高校课程改革的一个重要方向。

二、高校课程改革应重视核心课程建设

从世界范围内来看,核心课程建设作为高校课程改革的一个重要方向,并非偶然。纵观20世纪的世界课程理论与实践的发展过程,存在两种典型的课程形态的交锋。一种是以泰勒、凯洛夫、布鲁纳为代表所坚持的学科化、精英化的课程,他们不同程度地沿袭了19世纪中后期赫尔巴特与斯宾塞的路线,主张让学生在不断衍生的学科体系中学习知识,强化精英教育模式;另一种则是以皮亚杰、杜威、派纳为代表所坚持的经验化、大众化课程,他们强调学生自己建构学习的经验,让学生在课程中尽可能地体验求知过程本身带来的乐趣,为大众教育预设了可供借鉴的课程改革方案。应该说,这两种课程形态的交锋为21世纪初的我国课程改革的理论与实践提供了许多选择机会。事实上,在我国高等教育阶段,精英教育所主张的学科课程越来越留驻于研究型大学的狭小范围,并继续追逐着象牙塔中的学术梦想,而大众教育主张的经验课程则在应用型高等院校的课程改革中展现出一定的活力。

当然,面对日益分化的学科知识与碎片化的纷繁复杂的知识经验,高等院校在组织课程时面临着种种困惑,致使课程计划的设计者不得不考虑哪些课程内容才是学生在有限的时间内应该学习的必备知识与经验。于是,核心课程的概念孕育而生。所谓核心课程,是关于高等院校的学生在学习过程中那些核心的知识体系与经验结构的总称,是把自然科学、人文社会科学与人的生存、发展相联系起来的知识与经验体系,其目的是让学生通过此类课程的学习掌握走向社会所必需的素质与能力。核心课程主张从社会现实的环境出发,联系学生在校学习和离校后可能遇到的实际问题来设计课程内容以及安排学习的进程与方式。进入21世纪以来,核心课程的形式在我国高等院校中的地位获得了一定的重视,尤其是在应用型高校中更是如此。

在每次重大的课程改革之后,都有一些不适应新的课程精神与人才培养特点的课程在改革中不断消失。美国有课程研究专家曾对100多所四年制大学和学院的课程作过统计,发现这些学校平均每年要淘汰的旧课程,增加的新课程。在新开发的课程中,应用型课程与核心课程占有很大比例,并逐渐受到课程改革者的青睐。课程体系中门类的更迭或消亡,表明课程的发展

存在着一种新陈代谢规律,其中,那些对于学生的核心能力、基本素质的培养具有关键作用的核心课程具有很强的生命力。

从课程功能上说,核心课程对于外围课程的知识与经验具有迁移性、衍生性,并对学生自学知识和获取实践经验具有基础性、发展性;从课程目标上说,高校通过核心课程的教学,旨在加强学生对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的掌握与应用,实现提高应用型人才的素质的培养目标,满足社会对应用型人才的需求。随着我国近年来高等院校招生规模的扩大,师资力量、教学资源日趋紧张,直接影响到教学的质量与人才培养的质量。为了有效利用教学资源与师资资源,激发学生的专业学习兴趣,加强核心课程建设势在必行。

三、核心课程建设应处理好三种关系

基于核心课程建设的高校课程改革,牵涉到课程体系内外部各种关系的调整。从内部来说,有核心课程与外围课程的关系、专业课程与通识课程的关系。从外部来说,有课程理论、制度与实践的关系。处理好这些关系有助于建设以核心课程为主导的高校新型的课程体系。

1、核心课程与外围课程的关系。

从课程对学生的核心能力培养的功能来划分,课程有核心课程与外围课程之分。核心课程主要是根据人才的市场需求,培养学生的核心竞争力,外围课程则倾向于教育理想之社会文化价值,培养学生的综合知识素质。突出核心课程在整个课程体系中的中心地位,并不意味着忽视人才知识结构的缺失。除核心课程以外,还应建立相关专业基础与人文素养的外围课程配套体系,它们可以通过限选专业课程与自选人文课程的方式来进行,这样可以保证学生在核心课程上学习的质量,满足学生在专业兴趣与人文素质上的个性发展。基于核心课程建设的课程改革旨在建立以核心课程为中心、外围课程为辅助的层次化的课程体系及其相应的实施方式。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专业兴趣与将来可能就业的工作方向在其中选择相应的专业课程与人文课程。

2、专业课程与通识课程的关系。

从核心课程的内部来看,核心课程有专业课程与通识课程之分。然而,在我国高校传统的课程体系中,往往用二元论的思维方式把专业课程与通识课程对立起来。这种思维方式不利于课程资源的优化,容易导致课程资源的浪费和学生学业负担偏重。专业课程所承担的任务是培养学生与就业方向密切相关的核心竞争力,而通识课程所承担的是培养学生基本知识素养与人文精神,两者是相辅相承的,它们都是以核心课程为主导的课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识课程与专业课程不是简单的“相加”关系,而是有机的“相乘”关系,高校应根据学生所学的专业特点安排通识课程,而不是让学生在所谓的学分制的牵引下漫无目的、仅凭兴趣地选择。就课程体系的整体规划而言,通识课程是否要专业化,或两者并行,不同类型的高校应全盘思考,从而开创专业课程与通识课程整合的跨学科课程体系,打破专业课程与通识课程相互排斥的传统迷思。

3、课程理论、制度与实践的关系。

核心课程的理论落实到课程实践,必须有相应的课程制度作保障,否则课程改革将流于形式,具体措施难以落实。这是因为,一方面高校非常重视课程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另一方面却又存在理论与实践严重脱离的问题。然而,这里存在一个认识上的偏差,课程改革者往往简单地认识到了理论与实践“两张皮”问题,忽视了课程理论、制度和实践的特殊关系,对课程理论制度化的研究与建设不够。长期以来,我国高校课程改革实际上存在理论、制度与实践的“三张皮”现象。在宏观层面的课程理论确定后,经过中观层面的制度建设到微观层面的课程实施,改革的预期效果在不断地衰减,以致于课程改革的理论只停留在口号上,课程计划停留在课程管理文件的纸面上。因此,处理好课程理论、制度与实践关系的关键环节在于中观层面的制度建设。其中,建立一套以课程负责人制为代表的课程制度是课程改革顺利进行的关键。只有在制度建设上抓住“人”,才能使具体的改革措施落实到人,真正使课程改革在有章可循的基础上做到有人可依。

四、核心课程建设的制度架构

从课程改革的具体操作层面上说,核心课程建设将涉及这样一些问题:课程体系由谁来调整,课程内容如何调整,教学人员如何调配,实践教学如何实施,课程建设的绩效如何评价,等等。解决这些问题,意味着课程改革必须建立一套相应的制度架构。

1.课程负责人制度。

课程负责人制是通过聘任课程负责人并由其统领课程建设小组的任课教师来实施、优化课程

教学与建设的一项新型课程管理制度。这项制度对于推进基于核心课程的高校课程改革,转变课程实施的理念,使具体的改革措施落在实处,对于理论与实践的衔接起到中介作用,意义重大。其制度建设大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对课程负责人的要求。课程负责人应该热心教学工作,应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以及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教学水平,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敬业精神,多年担任该课程或相关课程教学任务,教学效果好,并在该课程或相关课程建设与改革中做出过突出贡献。

(2)课程负责人的选聘与考核。课程负责人的选聘由高校的教务处或二级院系的教务办负责,聘期一般为4年,聘期满后依据其业绩可以连任。对于课程负责人的考核可以用年度考核、中期考核与任期内终结性考核相结合的办法,对于考核不合格的课程负责人采取相应的惩罚措施。

(3)课程负责人的责权利。课程负责人负责组织课程建设规划、规范常规教学文件、进行教材建设,组织教改活动以及核心课程的教师队伍的建设与管理等等;与此同时,有权安排使用课程建设经费,对课程组的教师日常教学进行管理与调控,并享有相应的岗位报酬与奖励等。

2、课程开发与教材编写制度。

核心课程的开发与教材编写是核心课程建设的重要内容,其制度建构主要包括以下三个连续性的环节:

(1)建立动态的课程开发指导委员会,完善课程咨询与管理制度,使参与课程开发的主体多元化,让教师、课程专家、学生以及社会企业人士等参与课程开发或对教材的编写提出建设性意见,确保课程设置的市场适应性与开放性。

(2)依据高校所在的区域经济特点及其对人才需求的特点与具体高校的专业特色来厘定核心课程,加强地方课程与校本课程开发。核心课程的厘定办法,主要依据人才的市场需求,来确立核心能力、知识体系与经验模式。为了确保厘定核心课程的针对性,高校教务处要求各专业的负责人组织专业教师深入地区所在的行业与企业调研,向毕业生可能就业的“目标企业”的管理人员或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咨询,并把获得的相关信息写成厘定核心课程的调研报告,作为分解专业能力结构、编写专业教材的主要依据。

(3)课程负责人负责组织任课教师编写或选定核心课程的教材,高校对于核心课程的教材建设将有相应的经费支持,以便使核心课程建设与实施落到实处。

3、课程教学人员的匹配制度。

核心课程建设不仅包括课程内容体系的改革、教学环节的完善、教学手段的更新等“物化”层面的改革,更重要的是教师队伍建设的“人化”层面的改革。为此,课程负责人需要对本专业的核心课程体系所需要的师资队伍进行审查、重组,结合专业教学整体安排和需求以及教师水平和资格规定教学人员的匹配原则:

(1)教学人员的匹配应与本专业的办学规模相适应,核心课程、外围课程的教学人员与教学实践及管理人员的结构应合理化,做到结构优化、注重效益。

(2)实行“双师型”的教师资格与职称条件相结合的制度,严格执法,规范操作,并促进教学人员持证上岗;应届毕业的新教师;学历未达标者;所持证书、职称与现任岗位不相匹配的教学人员,需申请进入核心课程体系的教学资格,否则将进入相应的转岗程序。严格教学计划、教材、任课教师的审批审查制度,严把教学质量关。

严格把关核心课程的实践教学师资队伍,把实践经验丰富、具有实践背景的教师充实到实践教学人员队伍。实践教学人员包括专职实验员、专兼职实训实习指导教师,课程负责人在安排实践教学人员时,要统筹安排,合理调配。

4、课程实践教学的管理制度。

核心课程的实践教学的管理应实行学校统一领导、校系(或二级学院〉两级管理的体制,以便协调不同专业的核心课程体系下的实践教学的管理。具体的制度架构有如下几个方面:

(1)实践教学环节的组织实施由各系分管教学的主任负责,相关教研室主任、实验室负责教师、教学秘书协助。在教务处协调下组织责任教研室和责任教师制定各项实践教学的大纲、指导书,完善实践教学的基本文件。

(2)课程负责人根据所属专业的教学计划,明确核心课程的各项实践教学的目的和考核目标,确定责任教师,制定具体要求和工作职责。

(3)课程负责人组织实践教学计划的实施,按教学大纲要求,保证实践教学的教学时数和质量;组织实践教学质量的定期检查,加大实践教学效果的考核力度;加强实验室的曰常管理,提高实验设备的完好率和使用效率。

5、课程建设绩效的评价制度。

对于核心课程建设的绩效,需要建立相应的评价制度,使核心课程建设的过程与结果具有相应的反馈通道,从而使改革本身具有调整、改进的功能。评价的基本立足点在于通过核心课程建设考察教师是否能适应核心课程建设,所培养的学生的素质究竟如何,是否受人才市场的欢迎等。具体评价制度的架构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1)教师的业绩评价。通过深入实施教学质量工程,健全评价制度,完善督导体系,推动高校树立科学的发展观、人才观、质量观,以课程改革培养与造就适应时代发展的优秀教师。它主要包括对教师参与核心课程建设态度与能力的评价、教学与科研成果的评价、教育管理与课程开发能力的评价等等。

(2)学生的学业评价。对学生的评价主要包括对不同课程性质的学业成绩的层次化评价体系,尤其是核心课程是否培养学生的核心竞争力的评价指标。这需要大力推进考试制度改革,对于核心课程与外围课程、专业课程与通识课程的学习结果的评价需要区别对待,淡化学科课程的理论性、学术性的评价的价值取向。

(3)人才需求状况的评价。无论是教师还是学生,评价的主动权并不在于高校本身,而是社会人才市场的需求。在当前我国高等教育大众化、市场化的趋势下,高校办学与课程改革“关键是要与市场合拍:设置的专业与市场合拍,培养的学生与市场合拍,学生所具备的素质与市场合拍。”因此,建立能够真实地反映社会行业与企业对高校所培养的人才需求状况的评价制度,是核心课程建设走向动态、良性循环的重要保障。

综上所述,基于核心课程建设的高校课程改革是目前我国高等教育大众化的趋势使然;高校在重视与加强核心课程建设的同时,必须处理好课程体系内外部的各种关系。在各种关系的调整与具体的课程实施过程中建构一种针对核心课程建设的科学合理的制度架构,是保障课程改革顺利进行、培养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具有核心竞争力的高素质人才不可或缺的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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