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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执行《南昌工程学院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程序指导性意见》的通知
2014-09-13 20:07  

 

各教学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我校人才培养质量,规范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工作,《南昌工程学院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程序指导性意见》经广泛征求意见,已修订完成,现予公布执行。请组织2014届本科毕业生及指导教师学习,并严格执行。学校将对各教学单位执行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特此通知。

附件:南昌工程学院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程序指导性意见(试行)

 

南昌工程学院教务处

20131213

 

南昌工程学院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程序指导性意见(试行)

工作程序及内容要求

完成

截止时间

 

(一)

总结上一年度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和档案管理工作

1.各学院认真做好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总结,书面工作总结报送教务处实践教学科;

2.根据需要,进行毕业设计(论文)工作专题调研;

3.学院按照相关管理要求,整理归档和留存毕业设计(论文)资料。指导教师协助负责收回各有关资料;

4.教务处按要求印制年度优秀摘要汇编;

5.根据需要,校、院两级组织修订和完善相关管理文件。

第七学期

1-8周(校定时间)

第一阶段(前期工作)

()

组织动员工作

1. 学校下发年度工作安排和特优培育等相关工作通知;

2.设立专项工作组。成立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领导小组、选题指导小组、专家指导小组,将成员名单、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报送教务处实践教学科;

3.召开教师动员会。确定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组织学习毕业设计(论文)有关管理规定,进一步明确职责,组织开展选题拟定工作;

4.召开学生动员会。向学生宣布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要求,做好毕业设计(论文)动员工作。

第七学期

9周(校定时间)

()

课题审批和确定

1.组织教师拟定毕业设计(论文)选题,填写《课题申报表》;

2.确定并公布选题,各学院向本科毕业生公布指导教师及备选课题一览表。

第七学期

10-12

()

选题工作

1.学生确定毕业设计(论文)选题后,填写《选题审批表》。各学院汇总报表,报送教务处实践教学科;

2.学院组织学生申报毕业设计(论文)培优工作;

3.学院统计校外毕业设计(论文)人数。

第七学期

13-14

()

学生开题,撰写初稿

1.组织开题报告会。指导教师与学生沟通交流课题任务,使学生正确理解课题,并指导学生做好开题报告或开题综述(含研究的目的与意义、文献综述、课题研究的主要内容、研究方法、进程计划等)

2.学院检查各专业开题情况。

第七学期

15-17

()

初期抽查

1.1周下发通知。初期抽查内容为:毕业设计(论文)课题申报表、选题登记表、任务书、指导书、开题报告、校外毕业设计(论文)登记表、培优申报、档案管理等工作;

2.学院组织各专业开展自查,并填写自查情况记录表;

3. 学校组织初期抽查,检查毕业设计(论文)前期工作进度、以及实施和执行情况。

第八学期

2-3

第二阶段(中期工作)

()

提交初稿

1.学生按要求提交纸质稿和电子稿,提给论文指导老师审阅和修改;

2.根据实际进度安排,指导教师和学生共同填写《毕业设计(论文)过程管理手册》;

3.学院检查各专业工作进度,及时处理和协调毕业设计(论文)出现的相关问题;

4.学校下发组织校外盲审的工作通知。同时下发中期抽查的通知。

第八学期

8周(要求距离学生开题时间不少于14周,含假期时间)

()

中期抽查

1.中期抽查内容为:毕业设计(论文)管理情况、按计划执行情况、校外毕业设计(论文)监控措施、指导教师对学生指导情况过程记录、培优工作等;

2.学院组织各专业开展自查,严格过程管理和监控;

3.学校组织毕业设计(论文)中期抽查,检查毕业设计(论文)过程管理和工作进度等。

第八学期

9-10

 第三阶段

()

首次评阅和修改

1.指导教师认真审阅初稿后,写出评语和评分,上交学院;

2.学院组织开展毕业设计(论文)学术不端检测工作。检测比例要求论文达到100%,设计不低于20%

第八学期

9-10

()

外校盲审

根据评阅结果,推荐盲审比例不少于5%,学校从中随机抽取部分参加校外盲审,其余安排盲审由学院自行组织。校、学院两级盲审同步进行;

每项成果的盲审专家要求不少于2位,且不能为同单位,职称宜为副高以上;

指导教师依据校外盲审意见,指导学生修改完善成果。

第八学期

10周(校定时间)

(十一)

二次评阅和修改

1.评阅教师审阅并填写评语和评分,上交学院;

2.答辩小组成员进行审阅,并填写评语和评分,上交学院;

3.答辩前1-3天将毕业设计(论文)和书面评阅意见返回给学生,为答辩做好准备。

第八学期

10-13

(十二)

答辩准备

1.答辩资格审核。由专业答辩委员会组织进行a.不能按期完成毕业设计(论文)成果的学生,不准参加答辩。b.指导教师认为毕业设计(论文)成果未达到规范要求的学生,不准参加答辩,有权令其重做重写;2.学院上报答辩工作安排。答辩前二周,将答辩工作安排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科;

3.学校下发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及优秀指导教师评选工作的通知。

第八学期

12

(十三)

组织答辩

专业答辩委员会组织对学生进行公开答辩;

学院组织相关抽查;

3.学校组织相关抽查。

第八学期

14-15周(校定时间)

(十四)

成绩评定

1.毕业设计(论文)成绩由指导教师(40%)、评阅教师(20%)、答辩小组(40%)三方评分加权后确定;

2.学院组织专人检查评分标准执行情况,进行成绩审定和统计,毕业论文成绩及时报送教务处;

3.根据结果,初步拟定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推荐人选,上交学院。

4.按不少于答辩人数5%确定并公布复答辩名单,安排相关后续工作。

第八学期

16周(校定时间)

(十五)

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及优秀指导教师评选和推荐

1.学院按相关管理办法推荐“优秀毕业设计(论文)”;

2.学院按相关管理办法推荐“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

3.学校按相关管理办法评选并发文表彰。

第八学期

17周(校定时间)

(十六)

复答辩工作

专业答辩委员会组织对复答辩学生进行公开答辩,同时填写复答辩评分表.

第八学期

17周末(校定时间)

(十七)

成绩评定

1.成绩录入。第17周末,按要求录入并提交毕业设计(论文)成绩;

2.推优申报。学院提交年度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摘要汇编工作。

第八学期

17-19周(校定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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