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我校人才培养质量,规范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工作,《南昌工程学院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程序指导性意见》经广泛征求意见,已修订完成,现予公布执行。请组织2014届本科毕业生及指导教师学习,并严格执行。学校将对各教学单位执行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特此通知。
附件:南昌工程学院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程序指导性意见(试行)
南昌工程学院教务处
2013年12月13日
南昌工程学院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程序指导性意见(试行)
|
工作程序及内容要求 |
完成
截止时间 |
|
(一) |
总结上一年度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和档案管理工作
1.各学院认真做好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总结,书面工作总结报送教务处实践教学科;
2.根据需要,进行毕业设计(论文)工作专题调研;
3.学院按照相关管理要求,整理归档和留存毕业设计(论文)资料。指导教师协助负责收回各有关资料;
4.教务处按要求印制年度优秀摘要汇编;
5.根据需要,校、院两级组织修订和完善相关管理文件。 |
第七学期
第1-8周(校定时间) |
第一阶段(前期工作) |
(二) |
组织动员工作
1. 学校下发年度工作安排和特优培育等相关工作通知;
2.设立专项工作组。成立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领导小组、选题指导小组、专家指导小组,将成员名单、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报送教务处实践教学科;
3.召开教师动员会。确定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组织学习毕业设计(论文)有关管理规定,进一步明确职责,组织开展选题拟定工作;
4.召开学生动员会。向学生宣布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要求,做好毕业设计(论文)动员工作。 |
第七学期
第9周(校定时间) |
(三) |
课题审批和确定
1.组织教师拟定毕业设计(论文)选题,填写《课题申报表》;
2.确定并公布选题,各学院向本科毕业生公布指导教师及备选课题一览表。 |
第七学期
第10-12周 |
(四) |
选题工作
1.学生确定毕业设计(论文)选题后,填写《选题审批表》。各学院汇总报表,报送教务处实践教学科;
2.学院组织学生申报毕业设计(论文)培优工作;
3.学院统计校外毕业设计(论文)人数。 |
第七学期
第13-14周 |
(五) |
学生开题,撰写初稿
1.组织开题报告会。指导教师与学生沟通交流课题任务,使学生正确理解课题,并指导学生做好开题报告或开题综述(含研究的目的与意义、文献综述、课题研究的主要内容、研究方法、进程计划等);
2.学院检查各专业开题情况。 |
第七学期
第15-17周 |
(六) |
初期抽查
1.第1周下发通知。初期抽查内容为:毕业设计(论文)课题申报表、选题登记表、任务书、指导书、开题报告、校外毕业设计(论文)登记表、培优申报、档案管理等工作;
2.学院组织各专业开展自查,并填写自查情况记录表;
3. 学校组织初期抽查,检查毕业设计(论文)前期工作进度、以及实施和执行情况。 |
第八学期
第2-3周 |
第二阶段(中期工作) |
(七) |
提交初稿
1.学生按要求提交纸质稿和电子稿,提给论文指导老师审阅和修改;
2.根据实际进度安排,指导教师和学生共同填写《毕业设计(论文)过程管理手册》;
3.学院检查各专业工作进度,及时处理和协调毕业设计(论文)出现的相关问题;
4.学校下发组织校外盲审的工作通知。同时下发中期抽查的通知。 |
第八学期
第8周(要求距离学生开题时间不少于14周,含假期时间) |
(八) |
中期抽查
1.中期抽查内容为:毕业设计(论文)管理情况、按计划执行情况、校外毕业设计(论文)监控措施、指导教师对学生指导情况过程记录、培优工作等;
2.学院组织各专业开展自查,严格过程管理和监控;
3.学校组织毕业设计(论文)中期抽查,检查毕业设计(论文)过程管理和工作进度等。 |
第八学期
第9-10周 |
第三阶段 |
(九) |
首次评阅和修改
1.指导教师认真审阅初稿后,写出评语和评分,上交学院;
2.学院组织开展毕业设计(论文)学术不端检测工作。检测比例要求论文达到100%,设计不低于20%; |
第八学期
第9-10周 |
(十) |
外校盲审
根据评阅结果,推荐盲审比例不少于5%,学校从中随机抽取部分参加校外盲审,其余安排盲审由学院自行组织。校、学院两级盲审同步进行;
每项成果的盲审专家要求不少于2位,且不能为同单位,职称宜为副高以上;
指导教师依据校外盲审意见,指导学生修改完善成果。 |
第八学期
第10周(校定时间) |
(十一) |
二次评阅和修改
1.评阅教师审阅并填写评语和评分,上交学院;
2.答辩小组成员进行审阅,并填写评语和评分,上交学院;
3.答辩前1-3天将毕业设计(论文)和书面评阅意见返回给学生,为答辩做好准备。 |
第八学期
第10-13周 |
(十二) |
答辩准备
1.答辩资格审核。由专业答辩委员会组织进行(a.不能按期完成毕业设计(论文)成果的学生,不准参加答辩。b.指导教师认为毕业设计(论文)成果未达到规范要求的学生,不准参加答辩,有权令其重做重写;2.学院上报答辩工作安排。答辩前二周,将答辩工作安排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科;
3.学校下发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及优秀指导教师评选工作的通知。 |
第八学期
第12周 |
(十三) |
组织答辩
专业答辩委员会组织对学生进行公开答辩;
学院组织相关抽查;
3.学校组织相关抽查。 |
第八学期
第14-15周(校定时间) |
(十四) |
成绩评定
1.毕业设计(论文)成绩由指导教师(40%)、评阅教师(20%)、答辩小组(40%)三方评分加权后确定;
2.学院组织专人检查评分标准执行情况,进行成绩审定和统计,毕业论文成绩及时报送教务处;
3.根据结果,初步拟定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推荐人选,上交学院。
4.按不少于答辩人数5%确定并公布复答辩名单,安排相关后续工作。 |
第八学期
第16周(校定时间) |
(十五) |
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及优秀指导教师评选和推荐
1.学院按相关管理办法推荐“优秀毕业设计(论文)”;
2.学院按相关管理办法推荐“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
3.学校按相关管理办法评选并发文表彰。 |
第八学期
第17周(校定时间) |
(十六) |
复答辩工作
专业答辩委员会组织对复答辩学生进行公开答辩,同时填写复答辩评分表. |
第八学期
第17周末(校定时间) |
(十七) |
成绩评定
1.成绩录入。第17周末,按要求录入并提交毕业设计(论文)成绩;
2.推优申报。学院提交年度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摘要汇编工作。 |
第八学期
第17-19周(校定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