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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禹书系”校本教材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2016-05-24 10:47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校本教材是指以学校教师为主体,为有效实现校本课程教学目标、达到人才培养目的,在对教学经验进行总结和对教学内容进行研究的基础上,开发、编制出作为校本课程实施媒介的素材。为使我校校本教材建设与管理工作实现制度化、规范化,进一步推动学校教材建设整体水平的提高,打造出具有我校特色的精品系列教材,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二条 成立“赣禹书系”编审委员会

(一)“赣禹书系”编审委员会的职责:围绕我校的办学定位和办学特色,提出校本教材建设的原则性意见,审定编写教材的年度计划,审批计划立项的教材项目及专项经费的额度,统筹掌握年度教材建设专项经费使用情况。

(二)“赣禹书系”编审委员会组成成员

  任:分管教学校长

副主任:教务处处长

委 员:相关部门负责人和专家7

下设编委会办公室,挂靠在教务处。

第三章 申报和验收

第三条 申报条件

(一)申请立项者的专业技术职称应在中级以上,并从事本课程教学工作不少于五年。

(二)申报对象须是教学质量好,且在校内至少已试用一轮的授课讲义。

(三)重点支持基于核心课程群编著的、反映我校优势学科和专业特色的高水平系列教材。

第四条 申报程序

 “赣禹书系”教材的编著实行立项申报制度,具体程序如下:

(一)申请立项者填写《南昌工程学院校本教材立项申报书》,报所在院(部)初审同意后,交教务处。

(二)教务处组织“赣禹书系”编审委员会复审,复审过程中可根据需要听取主编的陈述。

(三)复审结果报校学术委员会讨论通过后,在校内至少公示五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校长办公会确定。

(四)批准立项后,申请者即可实施教材编写工作。书稿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未完稿的,则该立项自动失效,如要继续编写该教材,必须重新申请立项。

第五条 验收程序

(一)原则上教材书稿至少要经过其他教师一个班次的试用,并组织相关教师研讨、修定后,方可申请验收。

(二)申请验收者填写《南昌工程学院教材验收申请表》,与书稿一并交所在院(部)。院(部)组织校外同行专家审读、论证通过后,提交编委员会验收,验收通过方可付印。

第四章 其 他

第六条 验收通过的教材,学校将作为本科教学工程项目,每项资助2万元。

第七条 教材主编要对教材的内容、体例、文字、适用性、知识产权负责,可对教材修订再版;教材的著作权归学校所有。

第八条 教材建设实行分级管理体制。编委会负责教材建设规划的制定;各院(部)负责教材建设的具体工作,要注重优化配套,逐步建成适应高层次、高素质、高技能的应用型人才培养需要的高质量、立体化教材体系。

第九条 积极鼓励、支持教师主编或参加国家规划教材、省级规划教材的编写。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南昌工程学院

二0一五年十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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