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工教字[2017]04号)
第一条 根据《南昌工程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文件精神,为规范本专科生提前毕业管理工作,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第三条 提前毕业分为两种情况,一是指学生在校修读年限少于标准学制,通过跳级,提前一年毕业。其中,四年制本科在校修读年限为三年,五年制本科在校修读年限为四年,三年制专科在校修读年限为二年;二是指学生留级、降级、休学后,恢复原级毕业。
第四条 学生申请跳级提前毕业,应同时满足的条件:
1.遵纪守法,无纪律处分;
2.提交申请时所获总学分数已达到培养方案规定的最低毕业总学分数的70%;
3.课程无补考记录;
4.已修必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达到3.3。
第五条 学生申请恢复原级提前毕业,应同时满足的条件:
1.离开原级后,遵纪守法,无纪律处分;
2.提交申请时所获总学分数已达到培养方案规定的最低毕业总学分数的70%;
3.已修课程全部及格以上。
第六条 申请流程
1.符合条件的学生自愿向所在学院提交《南昌工程学院本专科学生提前毕业申请表》;
2.学生所在学院审核、教务处审批;
3.办理学籍异动手续。
第七条 管理办法
1.提交提前毕业申请时间要求。跳级提前毕业申请时间分别是四年制本科为第五学期、五年制本科为第七学期、专科为第三学期的开学两周内;恢复原级提前毕业申请时间为每学年第一学期的开学两周内;
2.学费缴纳。学生接到批准跳级提前毕业通知的两周内,必须按照修读学分全额缴纳标准学制的全部学费;
3.学籍管理。教务处以学生的学费缴费凭证办理学籍异动手续;
4.学生管理。经批准提前毕业的学生,纳入该学年的毕业生管理;
5.建立提前毕业学生档案。学生所在学院应对申请提前毕业的学生建立档案,严格管理教学过程和课程成绩;
6.课程考核管理。提前修读的课程考核和按正常培养方案进行的课程考核发生冲突时,学生必须参加按正常培养方案进行的课程考核,提前修读的课程可办理缓考手续。
第八条 本实施细则自2014级学生开始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