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为做好2025年春季学期毕业审核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对象
2025应届普通全日制本专科毕业生、标准学制内申请提前毕业学生、结业后(含2023、2024届)2年内申请毕业审核学生。
二、工作依据
1.《南昌工程学院学籍管理办法》(南工发〔2019〕64号);
2.《南昌工程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管理办法》(南工发〔2019〕84号);
3.2025届毕业生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及其它相关管理规定。
三、审核内容及标准
1.毕业资格审核
(1)德育审核
在校期间受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均需审核其截止2025年5月18日是否已解除处分,全部解除的为合格。处分未解除的学生,计算德育总学分,德育总学分大于等于0为合格。
(2)智育审核
确认毕业生修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所规定的通识必修课、专业核心课、集中实践课(含毕业设计/论文),并且成绩合格。确认毕业生包含选修课程(包括通识选修课及专业选修课)在内的总学分及类别达到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
(3)体质健康测试审核
大学生体质健康测试综合成绩合格。
(4)素质拓展学分审核
毕业生取得的素质拓展学分达到8学分。专升本减半,专科不要求。
以上方面均合格,即达到毕业要求,否则按结业处理。
2.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审核
(1)取得本科毕业资格;
(2)通识必修课和专业核心课合并计算平均绩点达到2.0;
(3)外语成绩达到以下要求之一:①非外语类专业参加学校组织的外语水平考试成绩合格;②学校组织的学士学位外语考试成绩合格;③非外语类专业在本校参加国家大学英语四级考试合格,外语类专业为高等学校外语类相应专业的专业四级考试合格。
3.辅修专业、辅修学位审核
依据学校辅修专业与辅修学位管理办法,对修读辅修专业学生进行资格审核及学位审核
(1)辅修专业的审核内容与标准。修完辅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并合格,即审核为合格。
(2)辅修学位的审核内容与标准。辅修专业审核合格,辅修专业平均学分绩点达到2.0,完成毕业论文(设计),并取得主修专业学士学位,且辅修专业与主修专业属不同专业大类,可授予辅修学士学位。
四、工作安排
2025年春季学期毕业审核相关各项工作安排如下:
完成时间 | 工作内容 | 责任单位 |
5月12-18日 | 各学院完成毕业论文(设计)预答辩。完成毕业班统一安排的个别课程(如形势与政策、工程伦理学等)考试和成绩录入;核查人才培养方案的执行情况;做好毕业生除毕业论文(设计)以外的德育、智育、体测、素质拓展、外语等毕业资格及学位授予资格审核,形成毕业审核初步结果。 | 各学院 |
5月19-25日 | 各学院完成毕业论文(设计)答辩。 | 各学院 |
5月26-30日 | 开展第一批毕业审核工作;确定拟授学历、学位名单,并公示;5月30日将拟授学历、学位名单打印签字盖章纸质稿及电子稿交教务处。 | 各学院 |
6月2日前 | 核查各学院审定的名单。 | 教务处 |
6月3日前 | 各学院完成毕业论文(设计)复答辩。 | 各学院 |
6月4-6日 | 开展复答辩学生毕业审核工作;确定复答辩拟授学历、学位名单,并公示;6月6日将拟授学历、学位名单打印签字盖章纸质稿及电子稿交教务处。 | 各学院 |
6月10日前 | 核查各学院复答辩学生毕业审核审定名单。 | 教务处 |
6月11-13日 | 拟授学历、学位名单全校公示。 | 教务处 |
6月16日 | 召开学位评定委员会;发放第一批(含复答辩)学历学位证书到各学院,辅修证书发到辅修专业学院。 | 教务处 |
7月4日前 | 完成学生成绩录入。 | 各学院 |
7月7-8日 | 开展第二批毕业审核(含部分参加期末考试学生及返校考试往届生)工作;确定拟授学历、学位名单并公示;7月8日将拟授学历、学位名单打印签字盖章纸质稿及电子稿交教务处。 | 各学院 |
7月9日 | 核查各学院第二批毕业审核通过名单。 | 教务处 |
7月10-13日 | 第二批拟授学历、学位名单全校公示。 | 教务处 |
7月14日 | 第二批拟授学历、学位名单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第二批学生到教学信息科领取证书。 | 教务处 |
五、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协同推进
毕业审核工作关系到学生能否按时毕业和授予学位,涉及学生权益,各学院应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精心组织,提前安排,分步实施,协同推进。
针对审核结果出现的情况各学院应及时向教务处反馈,以便学校及时给出处理意见。
各学院须在各专业班级公示毕业审核的结果,接受师生监督。公示期间师生反馈的问题,各学院应做好记录并及时处理。
2.强化组织、明确职责
各学院成立以学院院长为组长,分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分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党总支)副书记为副组长,专业负责人、教务办主任、学工办主任为成员的毕业生毕业审核工作小组。
各学院教务办公室组织毕业生智育、体质健康测试部分的初审,并负责结果汇总;学生工作办公室组织毕业生德育、素质拓展部分的初审;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拟授予学位学生名单;教务处负责对各学院审定名单汇总并核查。
3.准确填报、及时完成
毕业生毕业审核中德育审核、智育审核、体质健康测试审核、素质拓展审核是相对独立的审核项目,可由不同的人员负责,应同步推进,准确无误。
学院须向教务处提交以下毕业审核结果材料:
(1)学历学位名单审定表(见附件1,含主辅修两表,按表格式填写,提交纸质稿及电子稿);
(2)毕业审核详细情况表(见附件2,可参考毕业审核系统中数据,按表格式填写,只需提交电子稿)。
各学院应按照毕业审核的实际情况,认真详实的填写表格。上报教务处的纸质材料每页均由工作责任人及学院院长审核签字,加盖学院公章后交教务处教学北楼A103,电子材料的电子版发送到邮箱:jwk@nit.edu.cn。
六、其它事项
1.学历学位证书发放
(1)各学院应在学校规定的时间颁发证书,不得提前或者延后发放。
(2)对于毕业审核结果为“结业”的学生,随第二批获学历学位学生到教学信息科领取证书。
2.未取得证书学生的处理与提示
应届未取得毕业、学位、辅修证书学生可在两年内申请参加返校补修以取得证书。返校补修的课程须与正常在读学生一样在教务系统自主选课并随堂学习,通识任选非实验课可采取慕课方式学习。
学校毕业审核工作分为秋季、春季两学期开展,秋季学期安排在每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后开始,春季学期安排在每学年第二学期5月中旬开展,学生在规定时间之外,不受理学生其它毕业审核申请。学生因期末课程成绩未过,可参加补考,并申请下一学期的毕业审核。学生须按照学校发布的通知,按时间申请毕业审核,不申请者视为放弃。
附件1:学历学位名单审定表
附件2:毕业审核详细情况表
教务处
2025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