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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工程学院教材建设与选用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1-07-21 发布者: 浏览次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提高教材建设水平,加强学校教材管理,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教材管理办法》(教材〔20193)、《江西省普通高校教材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所称教材是指学校使用的教学用书,以及作为教材内容组成部分的教学材料(如教材的配套音视频资源、图册等)。

第三条 教材要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 体现马克思主义中国化要求,体现中国和中华民族风格,体现党和国家对教育的基本要求,体现国家和民族基本价值观,体现人类文化知识积累和创新成果。

第四条 学校教材实行两级管理。学校党委对教材工作负总责。学校成立教材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和统筹全校教材建设和选用工作。教材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研究生教材工作小组、本(专)科教材工作小组、继续教育教材工作小组,分别负责研究生、本(专)科生以及继续教育学生的教材建设和选用工作。各教学单位成立相应机构负责具体实施。

第二章 教材立项建设

第五条 学校立项建设的教材,又称校本教材,分为重点建设教材和一般建设教材两类。

第六条 教材立项原则

1.一般建设教材立项原则:教学需要又未有正式出版的,正式出版教材内容陈旧过时需要重新编写的。

2.重点建设教材立项原则:专业及课程体系改革需要的,基于核心课程群编著的,反映我校优势学科和专业特色。

3.推荐国家级和省部级教材的申报立项,原则上必须是重点建设的校本教材。

第七条 申报立项条件

1.申报者必须作风正派,遵纪守法,政治立场坚定,坚决拥护党的领导。

2.申报者要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本课程教学工作不少于三年。在本学科有深入研究和较高造诣,熟悉教材编写工作。

3.拟申报立项教材必须内容质量好、政治方向和价值导向正确,且在人才培养方案中有对应的课程。

第八条 申报立项程序

1.申报者填写立项申报书,报所在教学单位党委审批同意后,提交学校。

2.学校组织专家评审,报校教学专门委员会讨论通过,且在校内公示至少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报学校党委审定,批准立项后,方可组织教材编写工作。

第三章 教材编写

第九条 编写要求

1.教材编写者应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教材管理办法》(教材〔20193)第十四条规定的各项条件。编写者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稿,未按时完稿的,如要继续编写该教材,必须重新申请立项。

2.教材编写内容应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教材管理办法》(教材〔20193)第十三条规定的各项要求。要满足实际教学的需求,具有正确的政治导向,有科学性、先进性和适用性。篇目和内容要完整,文字表达准确精炼,语言通俗易懂,标点符号符合规范。

3.教材编写实行主编负责制。主编主持编写工作并负责统稿,对教材总体质量负责,参编人员对所编写内容负责。教材的著作权归学校所有。

4.建立教材周期修订制度和淘汰制度,按学制周期修订,一般35年修订一次。及时淘汰内容陈旧、缺乏特色或难以修订的教材。

第十条 审核要求

1.教材实行校院两级审核,坚持凡编必审,组织专家审核。严格执行重大选题备案制度。学校党委对意识形态属性较强的教材进行专题审查。

2.教材实行编审分离制度,遵循回避原则。教材审核人员须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教材管理办法》(教材〔20193)第十四条要求。应包括相关学科专业领域专家和一线教师等,其中一线教师不少于二分之一,校外专家不少于三分之一。

3.自然科学教材以个人审读为主,哲学社会科学教材,需经个人审读和会议审核两个阶段。个人审读一律采用盲审,至少有3名专家参加。

第四章 教材建设资助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教材建设专项经费,主要用于资助校级立项教材的建设、资助培育国家及省级规划教材。对教学经验丰富的学科带头人、教学名师、优秀教师参加教材编审予以重点支持。

第十二条 教材资助经费按立项和出版验收后各50%的方式下拨。

第五章 教材选用

第十三条 教材选用原则

1.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无政治性和政策性错误。

2.符合培养方案和教学大纲的要求,具有与本学科专业发展相适应的科学水平,有较强的理论性、系统性和先进性;有利于激发学生学习与研究兴趣。

3.教学大纲基本相同的课程,应选用同一种版本的教材,若由于教学改革、试点教学或分层次教学需求,可以选用不同版本的教材,必须报相应主管部门批准并严格控制。

4.教材选用具有一定的稳定性,首选最新版,原则上与培养方案的修订周期相一致,具有较高的文图水平和印刷质量。

5.科学审慎引进外文原版教材,要考虑教材内容、难度、层次适合我校课程设置和教学需要,价格适应学生的经济负担能力。

6.教学辅导资料、参考书等一律不作为教材发放给学生,教师不得在授课中使用计划外教材。

7.教材选用计划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改动。

第十四条 教材选用范围

1.优先选用国家和省级规划教材、精品教材及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的优秀教材。

2.“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涉及的相关课程必须选用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教材。

3.思想政治理论课统一使用中宣部、教育部指定的教材。

4.境外教材原则上优先选用国内出版社引进并被国内外高水平大学广泛采用的版本。

5.校本教材。

第十五条 教材选用坚持“凡选必审”原则,教研室根据教学任务确定每门课程拟选用的教材,教学单位党委或党总支审定并公示,提交学校教材工作小组审核,经学校党委审定、备案,确定该学期的教材选用计划。

第十六条 教材选用管理

1.校党委负责最终审定和备案教材工作领导小组提交的教材选用计划,重点对哲学社会科学教材的选用进行政治把关。

2.教材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和统筹全校教材选用工作,对产生重大影响和提出异议的教材进行最终审查及裁定。

3.教务处、研究生院和继续教育学院负责组织本层次教学所用教材的选用计划制定和实施,并负责及时征订下学期选用教材。

4.教研室负责具体教材的选用,教学单位党委或党总支负责对教研室提交的选用教材进行审查、公示。

5.任何教师或教研室不得向学生推销教材或学习资料。

6.学生根据各主管部门规定的教材购买方式来购买教材。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日制本(专)科生、研究生、继续教育等各层次在校生课程的教材建设及选用。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研究生院、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开始起施行,原《南昌工程学院教材建设与选用办法)》(南工发〔201674号)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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