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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工程学院大学生素质拓展项目学分认定办法
2011-06-28 15:55  

 

  


为了培养学生“具有较高的思想素质,科学素养,团队精神,适应能力、竞争意识和艰苦奋斗、自强不息的精神,成为社会认同的实干家”,鼓励学生积极参与科学研究、职业培训、执业训练、科技创新、学术讲座、发明制作、文体竞赛、社会工作、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活动,并取得一定的成果,获得素质拓展10个学分,方能申请毕业。

根据《南昌工程学院大学生素质拓展方案(试行)》,特制定《南昌工程学院大学生素质拓展项目学分认定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于校级公共项目,原则上按《办法》规定予以认定,其余项目可根据各专业人才培养要求,提出项目申报、经校大学生素质拓展管理中心审核后,确认相应学分。

1.思想素质

1.1.政治理论培训

1.1.1.项目实施内容

(1)学生参加系(院)以上(含、下同)党校培训。

(2)学生参加校级以上团校(课)培训。

1.1.2.学分认定标准

(1)学生参加系(院)以上党校培训,经考核合格,赋予2个素质拓展学分。

(2)学生参加系(院)以上团校(课)培训,经考核合格,赋予1个素质拓展学分。

1.1.3.项目管理单位

(1)党校培训:根据学校党委的工作要求,系(院)学生党校每学期将举办一期学生党校培训,学生可根据教学计划安排和有关通知精神,向所在系(院)党总支报名参加党校培训,通过培训和考核,获得党校培训《结业证书》。

(2)团校(课)培训:根据校团委的工作要求,系(院)团总支每学期将举办一期学生团校(课)培训,学生可根据有关通知精神,向所在系(院)团总支报名参加团校(课)培训,通过培训和考核,获得团校(课)培训《结业证书》。

1.1.4.学分论证登记

党校、团校(课)培训考核结束后,组织培训单位(系、院)应尽快发放考核合格证书,每学期初各系(院)及时凭证书录入素质拓展学分。并将录入花名册(含姓名、学号、班级等信息)由经办人及系(院)领导签名、盖章后报学校学生素质拓展管理中心备案。

1.2.获得各类表彰

1.2.1.项目实施内容

(1)获得校级以上优秀党员(党务工作者)、三好学生、学生干部、团员(干)等荣誉称号;

(2)积极参加校级以上单位开展的主题教育活动获得奖励;

1.2.2.学分认定标准

(1)学生获得校级以上优秀党员(党务工作者)、三好学生、学生干部、优秀团员(干)等荣誉称号,按下列表格赋予素质拓展学分(每次,同一次表彰取最高分):

国家级

3

省  级

2

校  级

1

(2)学生积极参加学校开展的主题教育活动获得奖励(主要包括校级、省级、国家授予的先进个人、积极分子等各类表扬),按下列表格赋予素质拓展学分(每次,同一次表扬取最高分;校级、系级和社区表扬相加累计不超过2分):

校  级

1

系级、学生社区

0.5

1.2.3.项目管理单位

(1)各类表彰:根据学校有关文件精神,每年9月由所在系(院)根据学生综合测评情况评选出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报学工处审批,并进行表彰;每年4月由所在系(院)团总支根据团员(干)表现评选出优秀团员(干)报校团委审批,并进行表彰。

(2)主题教育活动:学生积极参加学校开展的各项主题教育活动,由活动具体承办部门负责表彰。

(3)系(院)活动表现优秀:学生积极参加所在系(院)举办的各类活动,由学生所在系(院)根据其综合表现给予素质拓展分的认定。

1.2.4.学分论证登记

(1)各类表彰、主题教育活动:每学期初,各系(院)及时凭学生提交的证书录入素质拓展学分,并将录入花名册(含姓名、学号、班级、事由、证书文号等信息)由经办人及系(院)领导签名、盖章后报学校学生素质拓展管理中心备案。

(2)系(院)活动表现优秀:系(院)对于活动表现优秀、素质得到提高的学生给予学分认定的,应在4年级上学期,将书面材料(签有经办人姓名和系部公章)交给素质拓展中心审定后,录入素质拓展学分。

1.3.参与社会服务

1.3.1.项目实施内容

(1)担任学生干部;

(2)好人好事典型等;

(3)组织或参加青年志愿者服务活动经历。

1.3.2.学分认定标准

(1)学生担任各级学生干部一年以上,经考核合格(凭离任考核证明),给予以下学分认定(取最高学分、不累计):

 

系(院)、社区(团)、校级及以上干部

2

班  级、社区各楼层干部

0.5

(2)经学校以上组织认定的好人好事典型等,给予每次认定0.5-2个学分:

(3)组织或参加青年志愿者服务,每32小时认定为1个学分,可以累加。

1.3.3.项目管理单位

(1)担任学生干部:由学生干部所在部门负责对学生干部考核,担任一年以上的根据担任职务不同分别认定0.5—2个学分。

(2)好人好事典型等:根据各相关职能部门对事件认定的具体情况认定0.5—2个学分。

(3)组织或参加青年志愿者服务活动:校青年志愿者协会不定期组织开展大学生志愿服务活动,学生自愿参加;学生也可以自愿申请参加社会公益活动等自愿服务活动,校青年志愿者协会对参加志愿服务的同学予以登记考核,将考核结果报学工处(团委)审核。

1.3.4.学分论证登记

(1)担任学生干部:由学生干部所在部门在干部离任时负责对学生干部考核,并发给证书,各系(院)及时凭学生提交的证书录入素质拓展学分,并将录入花名册(含姓名、学号、班级、事由、证书文号等信息)由经办人及系(院)领导签名、盖章后报学校学生素质拓展管理中心备案。

(2)好人好事典型等:各相关职能部门根据对事件的认定情况,报学工处(团委)审核,报校素质拓展管理中心审定,由各系(院)录入素质拓展学分。

(3)组织或参加青年志愿者服务活动:校青年志愿者协会不定期组织开展大学生志愿服务活动,学生自愿参加,对于自愿服务满32小时的,认定1个学分(可以累加),校青年志愿者协会对参加志愿服务的同学予以登记考核(详见《南昌工程学院学生参加志愿服务活动管理办法》),将考核结果报校素质拓展管理中心审定,由各系(院)根据审定结果录入素质拓展学分。

1.4.行为规范养成

1.4.1.项目实施内容

(1)遵纪守法

(2)学生社区操行分

1.4.2.学分认定标准

(1)学生在校期间,遵守校内外各项规章制度,规范意识强,无违法乱纪行为的,在校期间赋予1个学分。

(2) 学生在校期间,因违反法律或校内外各项规章制度,受到系(院)以上通报批评处理或警告及以上处分的,则按以下标准扣除素质拓展学分:

项目

系(院)以上通报批评

警告

严重警告

记过

留校察看

扣分(每次)

0.5

1

2

3

4

(3)学生社区操行分每学年平均在80分以上,赋予0.5个学分(可以累加)。

1.4.3.项目管理单位

(1)遵纪守法:由学生所在系(院)负责考核。

(2)学生社区操行分:由学生社区管理办公室负责,学生所在楼栋根据学生在宿舍表现、宿舍卫生等综合情况,开展操行分评定工作,根据操行分得分情况赋予素质拓展分。

1.4.4.学分论证登记

(1)遵纪守法:学生毕业的学期初,由学生所在系(院)负责初审和登记,对认真遵纪守法、在校期间没有受到系(院)以上通报批评处理或警告及以上处分的学生,赋予1个学分,并录入素质拓展学分。并将录入花名册(含姓名、学号、班级、事由等信息)由经办人及系(院)领导签名、盖章后报学校学生素质拓展管理中心备案。

(2) 受到系(院)以上通报批评处理或警告及以上处分的学生,学生所在系(院)应在每学期初,负责扣除相应学分,并录入所扣除的素质拓展学分,将录入花名册(含姓名、学号、班级、文件号等信息)由经办人及系(院)领导签名、盖章后报学校学生素质拓展管理中心备案。

(3)学生社区操行分赋分:各系(院)在每学期开学初,根据学生社区提供的操行分,对平均分在80分以上者,录入相应的素质拓展分。并将录入花名册(含姓名、学号、班级、事由等信息)由经办人及系(院)领导签名、盖章后报学校学生素质拓展管理中心备案。

2.科学素质

2.1.获得科研成果
2.1.1.项目实施内容
(1)公开发表论文、论著、评论、社会调查报告等
(2)主持或参与校级以上课题并结题
(3)参加校级以上科技成果展览
(4)在校级以上报刊、校园网、广播站等发表文章

(5)获得专利

2.1.2.学分认定标准

(1)公开发表论文、论著、评论、社会调查报告等,根据发表等级,给予以下学分认定:

核心期刊

第一作者

7

第二作者

3

第三作者及以下

1

公开出版刊物

第一作者

4

第二作者

2

第三作者及以下

1

(2)主持或参与校级以上课题并结题,根据课题情况,给予以下学分认定:

国家级

排名第一

6

排名第二

4

排名第三及以下

3

省  级

排名第一

5

排名第二

3

排名第三及以下

2

校  级

排名第一

3

排名第二

2

排名第三及以下

 (3)参加校级以上科技成果展览,根据展览情况,给予以下学分认定:

国家级

排名第一

5

排名第二

3

排名第三及以下

2

省  级

排名第一

4

排名第二

2

排名第三及以下

1

校  级

排名第一

3

排名第二

1

排名第三及以下

0.5

  (4)在校级以上报刊、校园网、广播站等发表文章,根据发表情况,给予以下学分认定:

国家级

第一作者

5

第二作者

3

第三作者及以下

2

省、市级

第一作者

4

第二作者

2

第三作者及以下

1

校  级

第一作者(每5篇)

1

 (5)获得专利,根据获得专利情况,给予以下学分认定:

发 明

排名第一

7

排名第二

5

排名第三及以下

3

实用新型

排名第一

6

排名第二

4

排名第三及以下

2

外观设计

排名第一

6

排名第二

3

排名第三及以下

1

软件版权

排名第一

6

排名第二

4

排名第三及以下

2

2.1.3.项目管理单位

(1)公开发表论文、论著、评论、社会调查报告、主持或参与课题、参加校级以上科技成果展览、获得专利等,均由系(院)认定,报学生工作处(团委)、科研处备案。

(2) 根据学生在校级以上报刊、校园网、广播站等发表文章情况,由学生所在系(院)负责素质拓展学分认定和登记。

2.1.4.学分论证登记

(1)学生公开发表论文、论著、评论、社会调查报告、主持或参与课题、参加校级以上科技成果展览、获得专利等,应提交《南昌工程学院大学生素质拓展学分申报表》(一式二份)和论文、论著等原件,经学生工作处(团委)、科研处备案,由各系(院)录入学分。。

    (2)学生在校级以上报刊、校园网、广播站等发表文章,应在每学期初,提交《南昌工程学院大学生素质拓展学分申报表》(一式二份)和发表文章采用证明等原件,由学生所在系(院)根据具体情况认定,并录入素质拓展学分。

2.2.科技竞赛获奖
2.2.1.项目实施内容
(1)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
(2)大学生“挑战杯”课外科技作品竞赛
(3)大学生“挑战杯”创业计划大赛
(4)大学生电子电脑大赛(现场电子设计大赛、电子知识竞赛、电脑作品大赛、电脑知识竞赛)
(5)大学生创新设计大赛
(6)大学生多媒体制作竞赛、DV制作大赛
(7)大学生DIY大赛、网页设计大赛
(8)大学生CAD设计大赛
(9)大学生广告艺术设计大赛
(10)大学生室内设计大赛
(11)大学生机械创新设计大赛
(12)大学生景观设计大赛
(13)大学生测量竞赛
(14)大学生力学竞赛
(15)大学生英语技能竞赛
(16)大学生小发明、小制作、小创造竞赛
(17)其他学科类竞赛或科技学术类比赛

2.2.2.学分认定标准

学生参加(1)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2)大学生“挑战杯”课外科技作品竞赛、(3)大学生“挑战杯”创业计划大赛科技竞赛、(5)大学生创新设计大赛、(10)大学生室内设计大赛、(11)大学生机械创新设计大赛(16)大学生小发明、小制作、小创造竞赛、(17)其他学科类竞赛或科技学术类比赛,根据具体获奖情况,给予以下学分认定:

国家奖励

一等奖

7

二等奖

6

三等奖及以下

4

省级奖励

一等奖

6

二等奖

4

三等奖及以下

3

校级奖励

凡获奖者

2

学生参加(4)大学生电子电脑大赛(现场电子设计大赛、电子知识竞赛、电脑作品大赛、电脑知识竞赛)、(6)大学生多媒体制作竞赛、DV制作大赛、(7)大学生DIY大赛、网页设计大赛、(8)大学生CAD设计大赛、(9)大学生广告艺术设计大赛、(12)大学生景观设计大赛、(13)大学生测量竞赛、(14)大学生力学竞赛、(15)大学生英语技能竞赛等科技竞赛,根具具体情况,给予以下学分认定:

国家奖励

一等奖

5

二等奖

4

三等奖及以下

3

省级奖励

一等奖

4

二等奖

3

三等奖及以下

2

校级奖励

凡获奖者

2

 

2.2.3.项目管理单位

(1)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由理学系组织,学校下发获奖文件和证书,学生凭学校下发获奖文件、证书报所在系(院),由系(院)录入素质拓展学分。
(2)大学生“挑战杯”课外科技作品竞赛:由团委组织,学校下发获奖文件和证书,学生凭学校下发获奖文件、证书报所在系(院),由系(院)录入素质拓展学分。
(3)大学生“挑战杯”创业计划大赛:由管理工程系组织,学校下发获奖文件和证书,学生凭学校下发获奖文件、证书报所在系(院),由系(院)录入素质拓展学分。
(4)大学生现场电子设计大赛、电子知识竞赛:由电气与电子工程系组织,学校下发获奖文件和证书,学生凭学校下发获奖文件、证书报所在系(院),由系(院)录入素质拓展学分。
(5)大学生电脑作品大赛、电脑知识竞赛:由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系组织,学校下发获奖文件和证书,学生凭学校下发获奖文件、证书报所在系(院),由系(院)录入素质拓展学分。
  (6)大学生创新设计大赛:由团委组织,学校下发获奖文件、证书,学生凭学校下发获奖文件和证书报所在系(院),由系(院)录入素质拓展学分。
  (7)大学生多媒体制作竞赛、DV制作大赛:由人文社科系组织,学校下发获奖文件和证书,学生凭学校下发获奖文件、证书报所在系(院),由系(院)录入素质拓展学分。
  (8)大学生DIY大赛、网页设计大赛:由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系组织,学校下发获奖文件和证书,学生凭学校下发获奖、文件证书报所在系(院),由系(院)录入素质拓展学分。
  (9)大学生CAD设计大赛:由水利工程系组织,学校下发获奖文件、证书,学生凭学校下发获奖文件、证书报所在系(院),由系(院)录入素质拓展学分。
  (10)大学生广告艺术设计大赛:由艺术学院组织,学校下发获奖文件、证书,学生凭学校下发获奖文件、证书报所在系(院),由系(院)录入素质拓展学分。
  (11)大学生室内设计大赛:由土木工程系组织,学校下发获奖文件、证书,学生凭学校下发获奖文件、证书报所在系(院),由系(院)录入素质拓展学分。
  (12)大学生机械创新设计大赛:由机械与动力工程系组织,学校下发获奖文件、证书,学生凭学校下发获奖文件、证书报所在系(院),由系(院)录入素质拓展学分。
  (13)大学生景观设计大赛:由生态环境系组织,学校下发获奖文件、证书,学生凭学校下发获奖文件、证书报所在系(院),由系(院)录入素质拓展学分。
  (14)大学生测量竞赛:由水利工程系组织,学校下发获奖文件、证书,学生凭学校下发获奖文件、证书报所在系(院),由系(院)录入素质拓展学分。
  (15)大学生力学竞赛:由理学系组织,学校下发获奖文件证书,学生凭学校下发获奖文件、证书报所在系(院),由系(院)录入素质拓展学分。
  (16)大学生英语技能竞赛:由外国语言文学系组织,学校下发获奖文件、证书,学生凭学校下发获奖文件、证书报所在系(院),由系(院)录入素质拓展学分。
  (17)大学生小发明、小制作、小创造竞赛:由承办单位组织,学校下发获奖文件和证书,学生凭学校下发获奖文件、证书报所在系(院),由系(院)录入素质拓展学分。
  (18)其他学科类竞赛或科技学术类比赛:由具体承办部门组织,学校下发获奖文件、证书,学生凭学校下发获奖文件、证书报所在系(院),由系(院)录入素质拓展学分。
2.2.4.学分论证登记
学生参加各类科技学术竞赛,由各系(院)凭学校及组织部门下发的获奖文件、证书录入素质拓展学分。
2.3.专业素养训练
2.3.1.项目实施内容
(1)获得专业职业资格证书
(2)获得非专业职业资格证书
(3)获得执业资格证书
(4)获得执业资格培训合格证书
(5)听取各类学术报告、讲座
(6)修满教学计划规定的选修课学分以外的选修课程
(7)参加由系(院)开展的,展现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特色的活动

2.3.2.学分认定标准

(1)学生参加校内外举办的各类培训班,获得专业职业资格证书,每证计1个学分,可以累加;
(2)学生参加校内外举办的各类培训班,获得非专业职业资格证书,每证计1个学分,可以累加;
(3)学生参加校内外举办各类培训班,获得执业资格证书,每证计6个学分,可以累加;
(4)学生参加校内外举办各类培训班,通过了执业资格证书各门课程考试,计3个学分,可以累加;
(5)学生参加校内学术报告,每6场认定1个学分,可以累加;
(6)学生修满教学计划规定的选修课学分以外的选修课程,每16学时认定1个学分,可以累加,最高不超过5个学分;
(7)学生参加由系(院)开展的,展现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特色的活动,考核合格,计2个学分。

2.3.3.项目管理单位

(1)学生获得各类专业、非专业职业证书、执业资格证书、通过执业资格培训课程考试,由学生所在系(院)认定,并赋予素质拓展学分。
(2)学生听取各类学术报告、讲座,由校团委认定,并赋予素质拓展学分。
(3)学生修满教学计划规定的选修课学分以外的选修课程,由教务处认定,并赋予素质拓展学分。
(4)学生参加由系(院)开展的,展现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特色的活动,由学生所在系(院)认定,并赋予素质拓展学分。

2.3.4.学分论证登记

(1)学生获得各类专业、非专业职业证书、执业资格证书、通过执业资格培训课程考试,由学生所在系(院)认定:素质拓展学分的认定与学校开展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同步进行,学生应填写《南昌工程学院大学生素质拓展学分申报表》(一式二份)和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交学生所在系(院)初审,报校素质拓展管理中心审定,由系(院)录入素质拓展学分。
(2)听取各类学术报告、讲座(详见《南昌工程学院学生参加学术报告管理办法》):学生填写《南昌工程学院大学生素质拓展学分申报表》(一式二份),并提交学术报告登记本,交校团委审定后,由系(院)录入素质拓展学分。
(3)修满教学计划规定的选修课学分以外的选修课程:学生应填写《南昌工程学院大学生素质拓展学分申报表》(一式二份),交教务处审定,由系(院)录入素质拓展学分。
(4)学生参加由系(院)开展的,展现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特色的活动,由系(院)根据本系(院)人才培养要求,制定该素质拓展项目及学分认定办法(应报校大学生素质拓展管理中心备案),并赋予素质拓展学分。
3.团队精神
3.1.文艺特长展示

3.1.1.项目实施内容

(1)参加校级以上声乐、器乐、舞蹈等各类文艺活动

(2)参加大学生辩论赛、摄影比赛、征文比赛等文化活动

(3)参加其他校级以上文艺活动

3.1.2.学分认定标准

学生参加校级以上声乐、器乐、舞蹈等文艺活动,参加辩论赛、摄影比赛、征文比赛等文化活动,根据具体获奖情况,给予以下学分认定(同类项目取最高分):

国家级

一等奖(第一名)

7

二等奖(第二~四名)

6

三等奖及以下(第五~十名)

3

省级

一等奖(第一名)

6

二等奖(第二~四名)

4

三等奖及以下(第五~十名)

2

校级

凡获奖者

1

3.1.3.项目管理单位

学生参加校级以上声乐、器乐、舞蹈等各类文艺活动;参加大学生辩论赛、摄影比赛、征文比赛等文化活动,由活动承办单位下发获奖文件、证书。

3.1.4.学分论证登记

各系(院)凭学生提交的获奖文件、证书赋予素质拓展学分。并将录入学分花名册(含姓名、学号、班级、事由、文件号等信息)由经办人及系(院)领导签名、盖章后报学校学生素质拓展管理中心备案。

3.2.体育竞赛活动
3.2.1.项目实施内容
(1)参加运动会
(2)参加在学校篮球赛、排球赛、足球赛等球类竞赛
(3)参加其他校级以上各类体育竞赛

3.2.2.学分认定标准

学生参加各类体育竞赛活动,根据具体获奖情况,给予以下学分认定(同类项目取最高分):

国家级

第一名

7

第二~四名

6

第五~十名

3

省级

第一名

6

第二~四名

4

第五~十名

2

校级

凡获奖者

1

3.2.3.项目管理单位

学生参加各类体育竞赛活动,由军体部根据学生参赛情况,发放获奖证书。

3.2.4.学分论证登记

学生参加各类体育竞赛活动获奖者,由学生本人填写《南昌工程学院大学生素质拓展学分申报表》,军体部审核签字,并将各系(院)学分认定花名册报校大学生素质拓展管理中心备案,根据学生参赛情况赋予素质拓展分。

4.适应能力 竞争意识

4.1.社会实践锻炼

4.1.1.项目实施内容
(1)参加暑期社会实践活动
(2)其他社会实践经历

4.1.2.学分认定标准

(1)学生参加暑期社会实践活动,经考核合格每次赋予1个学分,可以累加。

(2)学生参加其他社会实践活动,经考核合格每次赋予1个学分,可以累加。

4.1.3.项目管理单位

学生参加各类社会实践活动,由学生所在系(院)根据学生参加活动具体情况,赋予素质拓展分。

4.1.4.学分论证登记

学生参加各类社会实践活动(详见《南昌工程学院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管理办法》),由学生所在系(院)根据学生参加活动具体情况,赋予素质拓展学分。并将录入学分花名册(含姓名、学号、班级、事由、文件号等信息)由经办人及系(院)领导签名、盖章后报学校学生素质拓展管理中心备案。

4.2.素质拓展队伍

4.2.1.项目实施内容
参加大学生合唱团、铜管乐队、礼仪队、国旗护卫队、舞蹈队等校园文化建设队伍

4.2.2.学分认定标准

学生每参加一支校园文化建设队伍,经考核合格,赋予2个学分,参加多支队伍可以累加。

4.2.3.项目管理单位

学生参加校园文化建设队伍由校团委负责考核,并赋予素质拓展分。

4.2.4.学分论证登记

学生参加校园文化建设队伍,应填写《南昌工程学院大学生素质拓展学分申报表》(一式二份)和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交校团委审定,系(院)根据审定结果录入素质拓展学分。

4.3.学习进步奖励

4.3.1.项目实施内容

获得各类奖学金

4.3.2.学分认定标准

学生在校期间每获得一次奖学金,赋予1个学分,可以累加。

4.3.3.项目管理单位

学生在校期间各类奖学金的评定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评定。

4.3.4.学分论证登记

学生在校期间获得各类奖学金,由系(院)根据学校下发的表彰文件和证书录入素质拓展学分。

4.4.心理素质训练

4.4.1.项目实施内容

参加“三分钟即兴演讲”

4.4.2.学分认定标准

学生参加“三分钟即兴演讲”,考核合格,赋予1个学分。

4.4.3.项目管理单位

学生参加“三分钟即兴演讲”,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演讲考核中心负责考核,考核合格者颁发证书。

4.4.4.学分论证登记

学生在校期间参加“三分钟即兴演讲”,由所在系(院)根据学生获奖证书赋予素质拓展学分。

5.艰苦奋斗 自强不息

5.1.1.项目实施内容
(1)新生军训优秀学员
(2)担任新生军训教官
(3)参军入伍,复员后返校学习
(4)参加勤工助学
(5)学生自主创业
(6)学生自身特长、个性风采展示

5.1.2.学分认定标准

(1)在新生军训中,被评为“优秀学员”者,赋予1个学分。
(2)担任新生军训教官,考核合格者,赋予2个学分。
(3)参军入伍,复员后返校学习者,赋予2个学分。
(4)参加勤工助学,受到用人单位好评者,每学期赋予0.5个学分,可以累加。
(5)学生自主创业,取得一定成效(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根据其具体情况认定1-2个学分。
(6)学生自身特长、个性风采展示:根据具体情况认定1-2个学分。

5.1.3.项目管理单位

(1)新生军训优秀学员、担任新生军训教官、参军入伍,复员后返校学习等均由军体部负责考核,并颁发相应证书。
(2)参加勤工助学由学生工作处会同勤工助学所在部门负责考核、确定考核结果。
(5)学生自主创业者由学生本人向系(院)提出申请,报学生工作处(团委)审核,并赋予素质拓展分。
(6)学生自身特长、个性风采展示:学校每年将举办“校园吉尼斯”等各类竞技活动,学生可根据自身的特长和技能,报名参加。活动举办单位将按照“内容健康向上、展现大学生风采、具有较高水平”的标准,经评比颁发相应证书(同类项目只认定一次)。

5.1.4.学分论证登记

(1)学生在校期间参加军训获得“优秀学员”者,由学生本人填写《南昌工程学院大学生素质拓展学分申报表》,交军体部审核签字,各系(院)录入素质拓展学分。

(2)学生在校期间担任新生军训教官经考核合格者,由学生本人填写《南昌工程学院大学生素质拓展学分申报表》,军体部审核签字,各系(院)录入素质拓展学分。
(3)学生参军入伍,复员后返校学习者,由学生本人填写《南昌工程学院大学生素质拓展学分申报表》,军体部审核签字,各系(院)录入素质拓展学分。
(4)学生参加勤工助学,考核合格者,由学生本人填写《南昌工程学院大学生素质拓展学分申报表》,用工单位考核签字,交学生工作处助贷中心办公室审核后,由各系(院)审核录入素质拓展学分。

(5)学生在校期间自主创业,取得一定成效者,由学生本人填写《南昌工程学院大学生素质拓展学分申报表》(一式二份)和相关证明》向所在系(院)提出申请,系(院)汇总审核,团委审定后录入素质拓展分,并将录入学分花名册(含姓名、学号、班级、事由等信息)由经办人及团委领导签名、盖章后报学校大学生素质拓展管理中心备案。

(6)学生自身特长、个性风采展示良好者,由各系(院)凭学生提交的获奖文件、证书等录入素质拓展分,并将录入学分花名册由经办人及系(院)领导签名、盖章后报学校大学生素质拓展中心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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