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按照《关于修订2012级专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原则意见》,请各院(系)在5月30日前完成2012级各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初稿,并在6月10日前组织校外专家对培养方案进行审核,根据专家的意见进行修改,于6月30日前形成定稿。
各院(系)将本部门的2012级人才培养方案及审核表汇总交教务处备案,同时提交电子版至E-mail:jyjck@nit.edu.cn,并按照院(系)独立装订成册。
教务处
2012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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