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各单位:
接教育部《关于做好2016年高等职业学校拟招生专业申报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司函〔2015〕144 号)和《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设置管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5年)>的通知》(教职成[2015]10号)(详细内容请阅附件或登录http://www.moe.gov.cn/srcsite/A07/moe_953/moe_722/201511/t20151105_217877.html 和http://www.zyyxzy.cn/index.shtml 查询),请相关单位认真学习文件,积极做好相关专业调整和申报工作,并于11月24日前将《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现设专业对照表(新旧专业对照表)》和《2016年高等职业学校(专科)拟招生专业情况表》各一式一份报送到教务处教学与教材研究科(行政楼220室,电话:88124934)。其中,2016年拟新增专业需提交《专业设置必要性和可行性论证报告》及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各一式五份。以上材料电子稿请发送到电子邮箱:jyjck@nit.edu.cn)。
附件:
1、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设置管理办法
2、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5年)
3、关于做好2016年高等职业学校拟招生专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4、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现设专业对照表(新旧专业对照表)
5、2016年高等职业学校(专科)拟招生专业情况表
6、南昌工程学院2010年以来曾开设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一览表
教务处
2015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