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根据《南昌工程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南工发〔2019〕46号)文件要求,每学期必须开展审核学生降级、退学工作。现将2020-2021-1学期具体工作通知如下:
一、审核对象
除一年级外在读本专科学生(含毕业年级学生)。
二、审核标准
按照《南昌工程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严格开展审核工作。
三、审核组织与流程
按校院两级开展审核工作。
1、教学单位审核
各教学单位根据学校学籍管理办法,确定降级、退学名单,并在学院网上公示后,10月16日以学院为单位,提交留(降)级、退学、留(降)级试读学生名单(具体见附件),纸质稿交于北A103教学信息科,电子稿发送到jwk@nit.edu.cn,“留(降)级试读申请/审批表”(附件4)学院留存。
2、教务处审核
教务处于10月19日,审核 “本专科留(降)级、退学、留(降)级试读名单”,并对审核结果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教务处发文公布最终名单。
3、学生办理相关手续
教学单位根据最终名单通知学生办理本专科留(降)级、退学、留(降)级试读手续。
四、学生成绩数据获取
1、各班级班主任可以通过学工系统中查看班级各位学生的成绩。
2、各学院教务员可以通过教务系统进行查询。
具体方法:教务系统-成绩管理-查询分析统计-专业成绩查询,选择查询学期(ctrl+学期),选择院系和上课专业。
3、学生如有与未过应修课程内容相同的课程成绩,且该成绩及格,应办理成绩充抵。如来不及办理,学院根据学校相关规定确认可以充抵的,可以不计入未获得学分。
4、教务处协助各学院教务员将成绩导出。
五、相关要求
1、各教学单位应高度重视,降级、退学名单正确率是学院教学管理状态考评的重要参考指标。
2、各教学单位由教学院长担任负责人,组织实施相关工作。
3、降级、退学依据的事实应告知当事学生,并让当事学生确认事实无误。
附件1:学院拟留(降)级学生名单.xls
附件2:学院拟退学学生名单.xls
附件3:学院拟留(降)级试读学生名单.xls
附件4:南昌工程学院留(降)级试读申请/审批表.doc
教务处
2020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