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为做好2021届毕业生学历学位名单审定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对象
2021届普通全日制本专科毕业生(含2019、2020届返校换证学生)。
二、工作依据
《南昌工程学院学籍管理办法》(南工发[2019]64号)、《南昌工程学院制定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原则意见(2018版)》、《南昌工程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管理办法》(南工发〔2019〕84号)、2021届毕业生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及其它相关管理规定。
三、工作组织
名单审定工作实行校、院两级负责制。名单审定工作包括德育、智育、体质健康测试、素质拓展教育等四个方面。
1.各学院应成立毕业生学历学位名单审定小组。各学院(部)要成立以学院院长为组长,分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学生工作的学院副书记为副组长,各专业负责人、教务办公室负责人、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人、学院团委负责人为成员的毕业生学历学位名单审定工作小组,有序、规范开展工作。
2.学历学位名单审定中德育、素质拓展部分由学生工作办公室、学院团委审定,审定结果交学院教务办公室汇总;智育、体质健康测试由学院教务办公室负责初审,并与德育、素质拓展审定结果汇总后,形成名单由院长审定。
3.教务处负责对各学院审定名单汇总并核查。
四、审定内容及标准
学历学位审定结论是学校对毕业生进行电子学历学位注册的唯一依据。
1.毕业审定内容及标准
(1)德育审查
在校期间受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均需审查其截止2021年6月18日是否已解除处分,全部解除的为合格。处分未解除的学生,计算德育总学分,德育总学分大于等于0为合格。其它情况的为合格。
(2)智育审查
确认毕业生修完所属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必修课程并且成绩合格。确认毕业生的选修课程(包括通识选修课及专业选修课)总学分及类别达到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
本科合格标准:毕业总学分最低要求(理工农类167学分,经管文艺类157学分);通识必修课、专业核心课及毕业论文合格;实验通识任选课获得1学分。
专科合格标准:毕业总学分达到要求。
(3)体质健康测试审查
大学生体质健康测试综合成绩合格。
(4)素质拓展学分审查
毕业生取得的素质拓展学分达到8学分。专升本减半,专科不要求。
以上方面均合格,即达到毕业要求,否则按结业处理。
2.学士学位审定内容及标准
毕业的本科生达到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学位。
学位授予条件如下:
(1)取得本科毕业资格;
(2)通识必修课和专业核心课合并计算平均绩点达到2.0;
(3)外语成绩达到以下要求之一:英语水平考试成绩合格或者学士学位外语考试成绩合格或者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合格(外语类专业的专业英语四级考试成绩合格)。
3.辅修专业、辅修学位审定内容及标准
(1)辅修专业的审定内容与标准
修完辅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并合格,即审定为合格。
(2)辅修学位的审定内容与标准
辅修专业审定合格并取得主修专业学士学位,且辅修专业与主修专业学科不同的,审定授予辅修学士学位。
五、工作安排
审定工作由学院负责,审定结果报教务处复核。
六、时间安排
2021届毕业生学历学位审定相关各项工作安排如下:
计划完成时间 |
工作内容 |
责任单位 |
6月11-18日 |
按规定审核毕业生成绩,确定拟授学历、学位名单,并公示。 |
各学院 |
6月18日 |
将拟授学历、学位名单及相应电子稿交教务处教学信息科。 |
各学院 |
6月21日 |
复核各学院审定名单,向全校公示。 |
教务处 |
6月25日 |
召开学位评定委员会 |
教务处 |
6月28日 |
发放学历学位证书到各学院,辅修证书发到辅修专业学院。 |
教务处 |
7月15日 |
将期末考试后可授学历、学位第二批名单及相应电子稿交教务处教学信息科 |
各学院 |
7月15-22日 |
复核各学院审定名单,向全校公示;并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 |
教务处 |
7月23日、 7月30日 |
第二批获历学位学生、结业学生到教学信息科领取证书 |
教务处 |
七、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
学历学位名单审定工作关系到学生能否按时毕业和授予学位,不允许有丝毫的差错。责任大,任务重,时间短,各学院应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精心组织,务必在规定的时间内保质保量完成。
2.抓住重点
学历学位名单、审定工作的重点和难点在于学生人才培养方案完成情况审核。针对审核结果出现的情况各学院应及时向教务处反馈,以便学校及时给出处理意见。
3.按时完成
学历学位名单审定中德育审查、智育审查、体质健康测试审查、素质拓展审查是相对独立的审查项目,可由不同的人员负责,应同步推进,准确无误。
4.接受监督
各学院必须按照学校的统一要求在学院各专业班级公示学历学位名单审定的结果,接受师生监督。公示期间师生反馈的问题,各学院应做好记录并及时处理。
八、材料填报要求
本次学历学位名单审定涉及材料包括学业档案材料、学历学位审核情况表(从毕业审核系统中复制导出)、学历学位名单审定表、学历学位证书签领表等。
各学院应按照学历学位名单审定的实际情况,认真详实的填写表格。上报教务处的各种报表每页均由责任人及学院主管院长审核签字,加盖学院公章后交教务处教学信息科,各种材料的电子版发送到邮箱:jwk@nit.edu.cn
九、其它事项
1.学历学位证书发放
(1)各学院应在学校规定的时间颁发证书,不得提前或者延后发放。
(2)对于学历学位名单审定结果为“结业”的学生,由学院在学校规定的时间颁发结业证书。
2.未取得证书学生的处理与提示
本届未取得毕业、学位、辅修证书学生可在两年内申请参加返校补修以取得证书。学生本人应在规定时间(具体时间由教务处每学年初在教务处官网上通知)在网上报名申请相应证书,不申请者视为放弃,并在规定时间在网上报名参加返校补修。达到证书要求者取得相应证书。
附件:学历学位名单审定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