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设微专业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教学单位:
为适应新时代对高校人才培养的新要求,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跨学科专业人才的需要,充分发挥我校学科特色与专业优势,鼓励学有余力的学生在学习本专业课程的同时,根据兴趣修读微专业课程,进一步增强学生的适应能力和竞争能力。经研究决定,学校拟开设普通本科微专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以学生发展为中心,遵循高等教育教学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深化产教融合协同育人,立足社会经济发展需求,围绕某一特定学术领域、研究方向或核心素养,通过构建跨学科专业人才培养模式,提炼开设一组核心课程。通过灵活而系统的培养,提高学生知识结构的复合性,使学生能够在特定领域具备一定的学术专业素养和行业从业能力,符合学校本科人才培养定位,培养创新型、复合型、应用型人才。
二、微专业开设依据
1.所开设微专业应贯彻落实《南昌工程学院微专业、辅修专业、辅修学位开设管理办法》(南工教字〔2023〕27 号)。
2.微专业培养方案应遵循《南昌工程学院关于2022版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原则意见》(南工发〔2022〕39号)制定。
3.培养方案及教学大纲应参照《南昌工程学院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管理办法(修订)》(南工发〔2022〕97号)执行。
三、基本原则
1.突出特色人才培养。微专业命名应体现学院、学科、专业特色,原则上微专业命名不得与普通现设本科专业相同。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订应突出各学院学科、专业、人才优势,加强创新创业类课程、实习实践类课程、校企合作课程设置,着力强化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培养,推动特色人才培养。
2.科学设置课程体系。基于现有专业基础,结合行业产业新技术和新标准,围绕核心概念和技能,在充分调研基础上构建课程体系,开设6-8门课程,一般不超过15学分,积极开设与行业产业新兴技术和标准相结合的专业方向课程。
3.强化跨学科专业建设。鼓励跨学科、跨专业设置微专业,鼓励学院联合行业专家参与微专业建设,创新教学模式与培养方式,创新人才培养机制,提升教师的实践教学能力与学科交叉融合水平,促进学生综合素质和应用实践能力的提升。
四、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成立专项工作小组,加强微专业人才培养工作调研,结合学校实际编制好培养方案。
2.对标对表,遵循国家标准、对标行业企业标准和学校专业建设标准,科学编制各专业培养方案。
3.规范管理,各学院应明确各微专业招生条件与招生范围,严格按照培养方案管理办法和编制要求,有效开展方案的论证和审核,务必做到内容严谨、格式规范。
五、材料报送
相关教学单位于12月10日前将微专业设置申报材料进行汇编(一式三份,封面签字盖章),WORD电子版发送至邮箱2625612993@qq.com。联系人:王飞;联系电话:88121690。
附件:南昌工程学院微专业设置申报材料汇编(模板)
教务处
2024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