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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教学改革与建设项目成果登记及工作量统计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2-10 发布者:王飞 浏览次数:

校各单位:

根据相关工作安排,2024年教学改革与建设项目成果登记及工作量统计工作正在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登记内容及范围

1.成果登记内容:我校教师主持的教学建设项目、教学成果奖、教学改革研究课题、教学改革研究论文,以及我校教师参与的校外教学改革研究课题等。

2.成果登记范围:2024年立项、结项或获奖的上述成果。

二、提交材料

通过我校教务处立项和结题的教学建设项目、教学成果奖、教学改革研究课题等只需要登记在汇总表中,不需要提交相关材料,如2024年立项的校级校企合作一流课程(项目)

1.教学改革研究课题: 参与外单位的课题需提供立项申请书、立项通知书、结题报告、结题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并在复印件的立项申请书、结题报告的人员页加盖项目承担单位科研部门的公章。

2.教学改革研究论文: 刊物原件、复印件(包括:期刊封面、版权页、目录页、正文或报纸的名称、日期、版权页、正文);被收录的论文还需提供检索证明(以具有查询资质的单位查询结果为准)原件。

3.其他项目:(指附件1中未有的教育部产学研协同育人项目、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四新”研究项目等)立项申请书、立项通知书或结果的发文、结题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三、 登记程序

1.教师填写成果登记表并提交材料

教师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按照学校要求填写相应的成果登记表,并提供原件与复印件等材料交给本院(部)教务办主任。多位老师合作的成果,由排名最前面的作者负责登记。如:人文与艺术学院张三与工商管理学院李四合作发表的文章,由于张三排名在前,则由张三负责成果登记,李四则不需要再登记;成果合作者中外单位人员不必填写。

2.教学单位审核

教学单位教务办主任审核教师上交材料,审核内容包括成果登记表及成果奖励表中的全部信息。

3.材料报送

各教学单位将本单位相关材料(成果登记表(见附件5-8)的纸质稿、电子稿及成果原件复印件等)准备好,1215日前,将以上材料一式一份统一报送至教务处相应联系人。

4.教学单位提前做好工作量分配(见附件9)12月20日前将分配表报送至教务处相应联系人。

四、其他事宜

1.2024年立项的成果,其工作量和奖励标准以附件1为依据;2024年结项的成果,若立项时间在2020年以前,则按照以前的老办法执行;若立项时间在2020年以后,则按照附件1执行;工作量允许分配各项目组成员,原则上不允许跨年分配。

2.其他项目的成果,请归入相应的项目类别登记。

3.除特殊情况外,教务处不再进行其他未登记成果的补登工作。


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教改课题、教改论文教学成果奖联系人:王飞,联系电话:88121690,邮箱:2625612993@qq.com;

教育部产学研协同育人项目、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联系人:陈瑛,联系电话:88126629, 邮箱:sjk@nit.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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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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