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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我校创新创业导师遴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0-29 发布者: 浏览次数:

校各单位:

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15〕49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提升我校创新创业工作的指导能力和服务水平,充分发挥校内教师和社会各界人士在我校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过程中的咨询指导作用,有效帮扶大学生创新创业,提高创新创业教育质量,特开展我校创新创业导师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导师类型

1.导师分为校内、校外两类。

2.校内导师在全校教职工中遴选,校外导师在创业企业家,投资、金融、法律、咨询等专家,行业、高校、科研院所的技术、管理专家,其他科技领域具有丰富经验的实践工作者以及杰出校友等当中遴选。

二、遴选条件

1.候选人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和社会公德,没有任何违法违纪行为的记录;

2.具备创新创业相关知识和技巧,能够承担创新创业课程教学和竞赛指导;

3.致力于帮助学生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愿意为学生创新创业的进步和社会经济发展提供公益性服务;

4.能够贡献时间、精力、智慧和经验,增加学生的创新创业知识,培养学生的创新创业意识,提升学生的创新创业潜力与能力;能够提携和帮助创业者,追求创业企业成功运作所获得的精神回报和成就感;

5.熟悉企业管理和市场运作,对科技、经济、市场发展具有预见性;或经历创业过程并已经获得成功,具有对创业企业进行实际辅导的能力与经验,能对创业企业及创业者提供导向性、专业性、实践性辅导服务;

6.能够提供资金资源,对初创企业进行小额资金扶持;对适合进行投资的项目和企业,愿意率先投入,并积极向创业投资机构推荐。

三、遴选方式

1.选聘主要通过自荐、推荐、邀请的方式进行,教学单位和有关部门(单位)根据创新创业导师选聘条件推荐创新创业导师人选,要求各教学单位推荐校内、校外双创导师人数不少于6人;

2.创新创业学院对各单位推荐的创新创业导师人选进行资格审核和综合考察后,报学校审批确定后由创新创业学院统一颁发聘书;

3.创新创业导师聘期3年,聘期结束后,根据履行职责情况,可以续聘;

4.学校建立创新创业导师库,对入选导师实行统一管理。

四、工作职责

1.创新创业教育。创新创业导师在上岗前应接受创新创业类培训,掌握创新创业相关知识和技巧,并结合自身学科专业进行授课。积极参与《大学生创新创业基础》等课程授课,开设大学生创新创业相关专创课程,参与学校创新创业课程建设。

2.指导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3.开展与创新创业主题相关的讲座、沙龙或论坛;

4.为大学生创业者提供创业咨询,为创业大学生提供导向性、专业性、实践性咨询和辅导服务。

五、工作待遇

1.学校授予大学生创新创业导师聘书;

2.学校为创新创业导师提供必要的场地、设备、经费等资源支持,保障导师工作的顺利开展;

3.申报创新创业教育类精品课程、教改课题、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以及入驻大学生创新创业园优先考虑;

4.享有参与学校创新创业项目路演以及组织开展的各类交流活动与研讨的权利;

5.根据需要,对导师及导师企业进行形象展示与宣传,优先安排招聘活动,帮助企业选聘优秀人才;

6.入库导师在申请学校创新创业园入园团队时可以优先考虑。

7.入库导师开设的创新创业课程上课地点可以设置为瑶湾梦工厂、大学生创新创业园。

8.对于表现优秀的创新创业导师,学校将给予表彰和奖励。

六、材料上交

1.各学院、部门于11月12日前将纸质材料《南昌工程学院创新创业导师申报表》(附件1)、汇总表(附件2)送交教务处(创新创业学院),地点行政楼220办公室

2.电子版压缩文件包请发至邮箱350616893@qq.com,邮件名、压缩文件名为“学院或部门+2024创新创业导师申报材料”。

3.其他未尽事宜,请与创新创业学院联系。

联系人:赖文琴联系电话:0791-88124934  


附件:

附件1:南昌工程学院创新创业导师申报表

附件2:南昌工程学院创新创业导师申报汇总表


教务处(创新创业学院)

2024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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