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南昌工程学院学籍管理办法》(南工发[2019]64号)、《南昌工程学院制定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原则意见(2018版)》、《南昌工程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管理办法》(南工发〔2019〕84号)、2021届毕业生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及其它相关管理规定。经学院审核、学校复核,现将结果公示如下:
一、主修证书
1.2021年应届本科生3736人,应届专科生495人,第二批拟授予毕业294人,不符合毕业条件40人(含联合办学1人);第二批拟授予学士302人,不符合学士授予条件50人(含联合办学1人)。
2.往届生第二批拟授予27人学士学位。
二、辅修证书
1.应届生第二批拟授予8人辅修专业证书,其中5人拟授予辅修学士学位。
2.往届生第二批拟授予1人辅修专业证书。
详见附件。
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三个工作日:2021年7月20—22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教务处反映,联系电话0791-82086356。
教务处
2021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