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工程学院2011年度校外实习(实训)经费管理暂行办法
按照校院(系)两级管理的基本原则,为保障2011年度校外实习(实训)经费有效使用,经研究,特制定本办法。
一、 各院(系)经费指标分配
1.以各院(系)2011年3月1日在校学生人数、所辖专业学科门类和校外实践(实训)教学计划为主要依据,由教务处核算确定各院(系)2011年度校外实习(实训)经费指标,经分管校长批准后,由计财处将经费指标直接划拨给各个院(系)。
2.本年度按照理工农类、艺术类专业生均136元,管理、经济、人文专业生均118元的标准核算各院(系)校外实习(实训)经费指标基数。
3.依据教务处编印的2010年版本、专科人才培养计划所列各专业实习(实训)安排,按10元/生·周的标准再给予校外实习(实训)补助。
4.按35元/生标准单独核算毕业答辩经费指标。
5.经过学校验收合格的校外实践教学基地每个给予1000元建设经费指标。
二、 经费使用范围
1.师生校外实习(实训)交通费、住宿费;
2.临时讲课费(标准应参照学校有关规定);
3.课程外出实验发生的经费支出;
4.毕业设计作品制作的费用支出;
5.毕业学生答辩费用;
6.教师差旅费补助和误餐费;
7.校外实践基地管理费;
8.校外实习(实训)发生的其它必须费用。
三、 经费使用标准
1.实习经费标准。各院(系)实际执行的校外实习(实训)经费标准不得低于《南昌工程学院校外实习(实训)经费最低补助标准》(见附件1)。
2.借款手续。各类校外实习(实训)项目到计划财务处办理借款手续时均须填写经费申请报告(见附件2)。
3.核销手续。根据人才培养计划、经费使用范围和财务管理规定,填写差旅费报销单和校外实习(实训)补助学生经费一览表(见附件3),经学生本人签名、实习指导教师签名、院(系)负责人批准、教务处负责人审核、计财处负责人审核,到计财处办理核销手续。
四、 其他
1.各院(系)校外实习(实训)经费指标实行年度总额包干。各院(系)必须严格按照学校相关制度合理使用专项经费,并编制经费使用年度计划和相应标准,报教务处备案。
2.由于2011年度校外实习(实训)经费指标是按照专业分配到各院(系),因此,必须向学生所属院(系)申请校外实习(实训)经费。
3.各院(系、部)有义务督促带队教师按要求及时核销经费。规定时间内未报帐的直接从下一年度总额度中核减经费。
4.带队教师有义务向班级全体学生公示经费使用明细情况。
5.本办法即日起开始执行,同时抄送计财处。教务处负责解释。
教 务 处
2011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