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为加强考试规范管理,严肃考风考纪,确保考试公平公正,现将本学期开学初补考巡考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巡考时间
9月3日—9月10日
二、巡考安排
补考期间学校成立校院两级考试巡查工作组,对补考考试工作进行全面监督、检查。
(一)校级考试巡查工作组
负责校级层面的考试指导和巡考工作,抽查考试组织、考风考纪等情况,及时通报和处理考试过程中的异常情况,按职能分考场巡查小组和视频巡查小组。
1.考场巡查小组由教务处、学工处和各教学单位教学管理人员组成(附件1);
2.视频巡查小组由各教学单位分管教学副院长、教务办和教务处人员组成(附件2)。教学单位教学管理人员参加视频监控小组视作监考,由各教学单位给予监考工作量。各小组巡查后,当天提交考场巡查记录表(附件3)或视频巡查记录表(附件4)至教务处教学运行科。
(二)院级考试巡查工作组
负责对所属学生和所属课程考试的巡查,及时处理考试过程中所发生的突发情况,纠正考试过程中的不当行为等。各教学单位的巡查安排表于9月3日前交教务处教学运行科,巡查记录单于9月13日前交教务处教学运行科。
三、巡考内容及要求
1.巡考人员应佩证上岗,进出考场或在考场内应注意不要影响考生考试。
2.检查监考人员到岗、教室清场、考生就座、考试组织、考生证件检查、考生违规物品收缴、考试试卷的保管、分发与交接等情况
3.检查考场的考风考纪及监考教师的履职情况,对考试准备不规范的考场,应督促监考人员及时改正。遇有监考人员迟到、缺席等违反学校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中所列条款者,应及时上报并采取相应措施,以确保考试正常进行。
4.协助监考人员处理考试过程中出现的突发问题,若发现考生有违纪、作弊行为,应坚决制止,责成监考人员及时、认真处理并报教务处教学运行科。
附件1:校级考试巡查小组安排表
附件2:视频巡查小组安排表
附件3:考场巡查记录表
附件4:视频巡查记录表
教务处
2024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