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0-2011学年第二学期学生重新学习和自主选课的通知
各院(系)、各班级、各同学:
根据学籍管理规定(南工发[2010]125号文件):
学生可以自愿选择重新学习,重新学习应缴纳培养费,不选择重新学习的有未通过课程的学生仍可免费参加毕业前最后一学期安排的相应课程的积欠考试。
入学后第二学期开始,学生可自主选读高年级或其它专业的课程,修读主修专业教学计划之外的其他专业教学计划课程取得的学分,可作为各类通识任选课学分。根据学校素质拓展的相关规定,毕业要求之外多余获得的可作为通识任选课的学分最多可以充抵素质拓展要求学分的50%。学生自主选课(含通识任选课)超出主修专业通识任选课要求学分的,该超出部分再超过8学分的部分应缴纳培养费。
学生为提高平均绩点,可自愿选择重新学习相应课程。
本次重新学习和自主选课相关事项如下:
1、本次选课课程为本学期开设的除通识任选课之外所有课程,毕业生毕业前最后一学期不能参加重新学习和自主选课。
2、重新学习的选课原则:
①所选课程的学分应等于或大于培养计划中相应课程的学分;
②必须选取相同专业其它年级开设的课程,若因培养计划调整,没有相同专业的相同课程,学生应选取相近专业开设的相同课程;
③专科学生不能选本科的课程,本科学生不能选专科的课程;
3、本次选课时间为4月6日—4月10日,采取网上选课,选课网址届时见“教务在线”的“重要通知”栏目本通知的附注。选课完毕后,必须在规定交费日期内缴纳相应费用才算选课成功。本次交费采取在校园内一卡通自助终端(圈存机)交费的方式。在一卡通自助终端上选择“自主选课交费”项目按选课网页显示的交费总金额交纳费用(培养费标准为每学分60元),4月11日开始交费,交费截止日为4月17日。交费要求:①必须在本通知规定的交费日内交费,否则无效;②必须足额交费(可多次交费,但须在交费日内交够总额),交费截止日后少交费者本次选课全部无效;③退费将收取手续费,不要多交费;④选课并交费成功的,培养费一律不退。
交费截止日二周后,请核对教务在线公布的选课名单和课程,并在电子校务系统中核对个人选课情况。在本学期期末考试前两周请登录电子校务,再次核实选课是否正确。
4、选课学生应随所选课程的教学班按规定上课,体育课、大学英语分级教学课程应查询相关教学单位的分班安排,按安排上课。
5、留(降)级学生学习所在专业年级的课程不需要进行选课(电子校务系统会自动生成这些课程,可在系统的个人选课情况中核对),留(降)级学生修读高年级课程,应进行本次选课,并按自主选课缴纳费用。根据学籍管理规定第30、37条,留(降)级学生学期课程(包括应修与选修课程)总学分不得超过30学分,不得申请课程免听,必须参加所选课程的过程考核和期终考核,在留(降)级学期和之后一个学期自主选课不缴纳培养费。
7、未按以上要求进行选课或未进行选课,不能参加考试,考试成绩无效。
8、如有问题,可咨询教务处学籍管理科,咨询电话2086356。
教务处
2011年3月31日
附注:网上报名网址:http://10.0.216.167/zzxk_index.htm(只能在周一至周五08:10—16:50校网内访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