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各单位:
根据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当前全省教育系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赣教电传字[2021]25号)文件精神和学校疫情防控要求,为切实做好当前疫情防控下教学运行管理工作,确保疫情防控和教学工作“两手抓、两不误”,现就做好当前第10周至第11周教学运行管理工作及后续教学工作的通知如下:
一、信息排查
各教学单位精准摸排当前涉疫师生的名单,收集并向教务处报备该类师生的信息,组织师生全面排查第10周至第11周教学任务,分别梳理出校内、校外集中实践安排和因疫情被隔离师生的教学安排,并做好调整预案。原则上,本学期的教学任务在本学期内完成。
二、教学调整
1.校外集中实践暂停。自10月31日起,暂停所有校外集中实践和分散实践教学安排。恢复校外实践时间视疫情发展情况,另行通知。
2.校外集中实践调整。涉及第10周至第11周有校外集中实践课程安排的班级,各教学单位应充分挖掘校内实践教学资源、网络实践教学资源、虚拟仿真实验教学平台项目以及企业线上实习实训资源等,寻求替代方案。如无法采取合适的替代方案,则调整教学进度,该班级其他周次单独开课的教学安排前移。调整过程中,相关教师存在课程冲突的,可在系统进行课表调整。
3.隔离学生的教学安排。对于整班制被隔离的学生,由学生所属单位牵头,课程所属教学单位协同做好隔离期间的线上教学安排,确保本学期教学任务按质保量完成。对于零星被隔离学生,各任课教师应采取线上方式或其他方式开展学业指导,确保同步完成学习任务。隔离解除后,按正常教学安排执行。
4.隔离教师的教学任务安排。在保障教学任务按期完成的原则下,各教学单位可组织教师采取线上授课或安排同课程组其他教师代为授课的方式完成教学任务。具体方案由教学单位制定,并报教务处备案。
三、课堂管理
1.课前,任课教师严格执行课堂考勤管理,实时掌握学生出勤情况,充分利用教室空间,组织学生分散就坐,监管学生防护措施是否到位。
2.课中,任课教师按要求开展课堂教学,如发现有发热、咳嗽等异常情况的学生,第一时间上报学院,根据学校突发情况处理办法,依规进行妥善处置。
3.课后,任课教师将每堂课的缺勤学生及时向学生所属学院进行反馈,由学生所属学院进行调查、处理。
四、教室管理
1.消毒管理。加强对教学场地和教学设施、设备的清洁与消毒管理。每天按时做好教室的卫生保洁,并按学校要求对教室的设施、设备进行日常消毒。其它教学场所按类属管理单位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做好每天卫生保洁与消杀毒管理。
2.教室开放管理。除正常教学活动外,原则上暂停其他各类教室活动申请,未经审批,不得擅自使用教室。特殊情况使用教室,坚持“非必要不举办”“谁举办谁负责”的原则,经相关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使用。
五、考试管理
1.普通话考试安排。2021年下半年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时间:11月6日、7日、13日、14日、27日、28日分批次进行。因疫情隔离不能按期参加11月6日、7日、13日、14日四个批次考试的学生,请于11月2日前向学院教务办提出缓考申请,学院汇总后报教务处,学校将另行安排考试时间。
2.考查课程考试安排。各教学单位精准摸排第10周至第11周考查课程的期末考试安排。如考试班级涉及因疫情被隔离的学生,须做好线上线下考试同步考试方案,并报教务处备案。
六、工作要求
1.进一步强化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严格服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科学精准抓好疫情防控和教学管理工作,对教学工作落实不力、推诿扯皮、敷衍搪塞的人和事进行坚决查处。
2.各教学单位精准研判当前疫情发展态势,根据学院实际情况,制定采取“一院一方案”,有序组织好当前疫情防控下各项教学工作。
3.落实落细教学安排。原则上,本学期教学任务须在本学期内完成。各教学单位应高度重视,精密部署,认真履行职责,确保疫情期间各项教学工作顺利平稳。
教务处
2021-1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