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为了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下的暑期实习(实训)安全工作,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规范实习(实训)管理
1.严格按照人才培养方案开展实习(实训)。暑假期间,不得安排教学任务以外的任何实习(实训)。
2.严禁借学生实习(实训)与相关单位、劳务中介机构之间进行利益输送,收取劳务费、中介费;坚决杜绝以打工代替实习(实训),同时禁止假借实习(实训)名义打工。
3.不得安排学生到新冠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实习(实训)。
4.严格遵循学校《南昌工程学院校外实习工作管理办法》。
二、强化实习(实训)安全
1.各教学单位要持续关注疫情形势,高度重视实习(实训)安全工作,多种措施加强实习(实训)安全宣传和安全教育,完善安全制度。安全措施到位,责任到人。进一步提高“安全第一、生命至上”意识,“防”字当头,远离危险。加强与实习(实训)单位联系,建立各方联动机制,细化风险排查,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做好台账。及时处理突发事件,确保学生实习(实训)安全。
2.暑期是青少年学生溺水事故频发期、高发期,各教学单位要把严防学生溺水工作作为大事来抓,要求指导教师在认真履行职责同时,实时掌握学生安全动态,加强学生日常管理,切实落实安全措施。对于分散实习的学生,应通过电话、短信等形式进行安全警示。
3.学生须严格遵守实习(实训)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等相关规章制度;注意暑假期间人身安全、财产安全、饮食安全、交通安全,提高自我防范能力。加强与学院、指导教师、家长的联系,保持信息畅通,掌握必要的安全技能,遇到突发事件及时报警,确保自身生命安全不受侵害。
各教学单位要建立完善的实习(实训)安全、疫情防控、舆情风险的应急预案,时刻关注学生身心健康,防止实习(实训)安全问题和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教务处
2022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