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机构设置|规章制度|人才培养|教务运行|学籍管理|实践教学|教学建设|教室管理|创新创业教育|劳动教育|教学动态新闻_new|公共服务

 
当前位置: 首页>>教学工作动态(不用)>>正文
 

南昌工程学院2013年度校外实习(实训)经费管理办法
2014-09-12 15:40  

 

校外实习(实训)经费是学校管理和保障各专业教学计划校外集中实践环节有效执行的专项经费。按照校院二级管理和学校2013年教学工作的要求,为加强校外实习(实训)专项经费的有效管理和使用,经研究,特制定本办法。

一、分配依据标准

1.2013年度校外实习(实训)经费指标分配主要以学科门类、各院(系)学生人数和教学计划校外实践情况为划拨依据。

2.本科校外实习(实训)经费划拨基数以各院(系)2013年3月1日本科在校学生人数为依据,理工农类、艺术类本科专业生均150元,管理、经济、人文类本科专业生均130元。同时以本科人才培养方案中2013年度各院(系)校外集中实践环节教学任务的安排情况为依据,适当调整增加相关院(系)本科校外实习(实训)经费指标。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建设费按本科专业6000元/个单独核算指标。

3.专科校外实习(实训)经费以各院(系)2013年3月1日专科在校学生人数为划拨依据,理工农类、艺术类专科专业生均200元,管理、经济、人文类专科专业生均150元。各院(系)依据专科人才培养方案自行制定专科实践教学校外实习(实训)经费补助标准,并报教务处备案。

4.毕业答辩经费按50元/生标准单独核算指标。

二、经费使用范围

1.因校外实习(实训)产生的师生交通费、住宿费;

2.外聘指导教师的临时讲课费(标准应参照学校有关规定);

3.指导教师差旅费补助和误餐费(执行《南昌工程学院差旅费管理办法》);

4.毕业论文(设计)答辩费用支出;

5.毕业设计作品制作等费用支出;

6.校外实践基地建设和管理等相关费用;

7.校外进行的教学计划内其他实践环节费用支出。

三、经费补助标准

1.经过学校验收合格的校外实践教学基地,执行Ⅰ类补助标准,要求不低于以下补助标准。

(1)南昌市范围之内进行的全校所有专业实践教学环节

需要住宿:  60元/人·周

不需要住宿:40元/人·周

(2)南昌市范围之外进行的毕业实习

理工农、艺术类专业:110元/人·周

经、管、文类专业:  100元/人·周

(3)南昌市范围之外进行的其他实践教学环节

理工农、艺术类专业:100元/人·周

经、管、文类专业:90元/人·周

(4)庐山实践教学基地的实践教学环节,另补贴80元/ 人·周。

2.其他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和实习(实训)地点,执行Ⅱ类补助标准,要求不高于以下补助标准。

(1)南昌市范围之内进行的全校所有专业实践教学环节

需要住宿:40元/人·周

不需要住宿:30元/人·周

(2)南昌市范围之外进行的毕业实习

理工农、艺术类专业:80元/人·周

经、管、文类专业:70元/人·周

(3)南昌市范围之外进行的其他实践

理工农、艺术类专业:70元/人·周

经、管、文类专业:60元/人·周

3.分散实践环节补助标准不高于Ⅱ类补助标准上限的70%。

4.专科实践教学校外实习(实训)经费补助标准由各院(系)测算后自行确定。

5.校内进行的各类实践教学环节均不得使用该专项经费。

四、借款报账程序

1.借款额度。严格执行经费补助标准相关要求。执行Ⅰ类补助标准的实践环节须填写《南昌工程学院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实践情况登记表》(见附件1),实践地点须为经学校验收合格并且备案的校外实践教学基地。

2.借款手续。指导教师填写经费申请报告(见附件2),经实习(实训)项目所属专业负责人、院(系)逐级审批后,到计划财务处办理借款手续。

3.报账手续。实习(实训)结束后两周内,指导教师填写差旅费报销单和校外实习(实训)补助学生经费一览表(见附件3),经专业负责人、院(系)逐级审批后,到计划财务处办理借款核销手续。

五、其他相关要求

 1.各院(系)必须严格按照学校相关制度管理和使用该专项经费,编制本部门经费使用年度计划和补助标准,向本部门师生公示,并报教务处备案。

 2.各院(系)校外实习(实训)经费指标实行年度总额包干,经费使用范围应严格按照办法执行,严禁支出使用范围之外的各项经费。结余部分应按学校规定处理。

 3.各院(系)须及时认真填写校外实习(实训)经费年度使用情况汇总表(见附件4),并向教务处报送,作为相关管理参考依据。

 4.毕业班级离校前须完成实习经费报账手续,否则不予办理离校手续。

 5.学校将定期组织校外实习(实训)经费的专项抽查或者审计,结果作为管理、考核和划拨的重要依据。

 6.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教务处负责解释。

 

南昌工程学院教务处

2013年4月26日

 

 

关闭窗口

推荐文章  
· 教育部关于印发《本科... 2024/05/23
· 【文献摘录】“产教融... 2024/05/06
· 关于做好“全国大学生... 2023/02/21
· 关于印发《南昌工程学... 2022/11/15
· 关于召开南昌工程学院2... 2021/06/29
热门文章  
· 关于2024年下半年全国... 2024/09/10
· 关于做好2024-2025学年... 2024/08/28
· 关于公布2024-2025学年... 2024/08/27
· 关于做好2023-2024学年... 2024/06/20
· 关于公布2023-2024学年... 2024/06/17

 

  Academic Affairs Division of Nanchang Institute of Technology 天祥大道289 邮编:330099

Copyright © 2010 - 2011© 南昌工程学院教务处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