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工发〔2014〕35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适应社会发展需要,加强对学校本科专业设置与专业调整工作的规范管理,促进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的整体优化,以实现教育规模、结构、质量、效益的协调发展,根据《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12〕4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教高〔2012〕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专业设置与专业调整应围绕学校建设水利特色鲜明、省内有优势、国内有影响的高水平应用型工程大学的目标,充分发挥学校现有办学优势和特色,主动适应我国行业发展、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提高学校核心竞争力的需要。
第三条 学校提倡按专业大类招生和培养,切实拓宽专业口径,灵活设置专业方向。鼓励错位发展,特色发展,严格控制专业数的增长,不断增强专业办学特色。
第四条 专业设置与专业调整,必须进行严格论证,按相关规定程序办理。
第二章 总体要求
第五条 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核心,以主动适应行业发展、区域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为导向,以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接受优质高等教育需求为目标,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大力培养创新型、应用型、复合型人才。
第六条 基本原则。坚持实现学校人才培养与社会人才需求的结构平衡和良性互动的适应性发展原则;坚持实现凸显专业建设的学校特色和区域特色的特色性发展原则;坚持实现专业建设与学科建设相协调的可持续发展原则;坚持实现规模兼顾效益的和谐发展原则。坚持实现学生自主选择的专业淘汰与专业培优的学生发展原则。
第七条 工作目标。调整专业布局结构,使专业体系更加完善;促进专业内涵建设,使专业特色更加鲜明;适应社会发展需求,使人才培养结构更加优化;创新专业管理模式,建立学校科学发展的专业动态调整机制。
第三章 专业设置
第八条 新设置专业应具备的条件:
1.符合学校办学定位和学科专业布局的规划,对专业人才有稳定的社会需求,招生规模原则上每年不低于40人(艺术类等特殊专业除外);
2.具有符合专业培养目标的人才培养方案以及申报论证报告、人才市场需求报告、专业发展三年规划、师资情况等必要文件;
3.具有相关的学科发展支撑与一定的学科特色和优势,具备完成该专业培养方案所必需的教师队伍及教学辅助人员;
4.具有新设置专业必需的实验室及仪器设备、图书资料、实习场所等基本的办学条件,且所需办学经费能落实。
第九条 根据学校专业布局的规划,每年组织专业设置的申报和审批工作一次。新设置专业由相关二级学院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按教育部和江西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要求将申报材料交教务处,经教务处初审、校学术委员会审议、院长办公会批准后,报江西省教育厅、教育部备案和审核。新设置专业一般于获批的次年正式招生。
第十条 申请由原有专业改新设置专业或原有专业名称、学位授予门类、修业年限等进行调整的,要求及程序与新设置专业相同。
第十一条 各二级学院每年新设置专业不超过1个,学校每年新设置专业不超过3个。
第四章 专业调整
第十二条 专业调整是指通过考核专业建设竞争力,促进专业内涵建设,优化专业体系的专业动态管理手段。即学校为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对接社会人才需求,从社会人才需求、办学定位与特色、人才培养过程三个方面,通过生源竞争力、学习体验竞争力、培养方案竞争力、就业竞争力和教学运行竞争力五个指标,对开设的专业进行专业建设竞争力的考核定级,以期及时进行专业预警、分类指导专业建设、合理引导专业退出、有序开展专业培育,不断促进专业结构优化的专业动态管理。
第十三条 专业调整的内容包括三个方面:培养内容的调整,主要有课程体系构建、课程建设等;培养定位的调整,主要有人才培养目标定位、支撑学校办学特色力度的调整等;缩减和停招的调整,主要有招生数量、撤销专业、教师岗位的调整等。
第十四条 学校成立专业调整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领导以及教务处、招生就业处、教育教学评估中心负责人组成,下设办公室挂靠教务处。学校专业调整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专业调整工作的组织,开展专业建设竞争力的考核工作,并督促、检查二级学院的专业调整工作。二级学院负责所管理专业的调整工作。
第十五条 在学校专业调整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专业调整工作每年实施一次。相关职能部门分工合作,统计所有开设专业当年的高考志愿填报率、初次就业率;以座谈会、问卷调查、网上评价等形式采集学生满意度;以及考查教学资源条件和教学运行等情况,对开设专业进行专业建设竞争力年度考核。考核结果以“绿、黄、红”牌专业名单的形式提交院长办公会审批后公布。
第十六条 专业建设竞争力年度考核综合排序在前95%且得分60分以上的专业列入绿牌专业名单,低于60分或排序列后5%的专业列入黄牌专业名单,连续2年列入黄牌专业名单的专业将进入红牌专业名单。未满两届毕业生的专业,不考虑排序及综合得分,只考核有关的核心观测点,核心观测点达到C级标准的专业列入单项绿牌专业名单,其中有2项或以上核心观测点不满足C级标准的专业列入单项黄牌专业名单,连续2年列入单项黄牌专业名单的专业将进入单项红牌专业名单。
第十七条 二级学院根据专业建设竞争力考核结果,应及时进行专业建设的分析、总结,提出专业整改对策,形成报告交专业调整工作领导小组,并切实投入专业整改,查漏补缺,提高专业建设水平,提升专业建设竞争力。
第十八条 根据专业建设竞争力年度考核结果,学校组织论证,对绿牌专业将从招生规模、专业建设经费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对黄牌专业可减少招生数量或实行隔年招生;对红牌专业可停止招生或撤销专业;对单项黄牌、单项红牌专业可减少招生数量。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南昌工程学院
2014年4月3日